2.2自主性
探究性学习是相对于授受式学习而提出的.自主性是探究性学习最本质的规定性,也是探究式学习与授受式学习相区分的关键所在[3].探究性学习突出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立足于学生的学和自主性探究,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中心展开.强调学生是在教师恰到好处的引导和帮助下自主地参与教学活动,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基础,经过独立的、合作的探索与发现,亲身的体验与实践,将知识纳入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并尝试解决新问题.在探究性学习中,教师要适当地帮助引导学生,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创造潜能,使学生的求知和创新意识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毕生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才是数学教育的真正意义所在.
2.3过程性
研究性学习追求过程和结果的和谐统一,它强调尽可能地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知识的发现、形成、应用和发展的过程.数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数学教学不宜将概念、法则、结论直接告诉学生,而应努力地揭示它们发生、发展过程,使学生在“过程”中逐渐体会并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体验数学知识的“再创造”历程,在这样的探究过程中思维才有机会得以充分而自然的开启、交流、优化和升华.
2.4开放性
“数学教学就是数学思维活动的教学”.在传统的授受式学习的课堂里,学生的思维基本是在教师规定的航道上运行,思维发展难有成效.学生思维的诱发不仅来自教师的启迪,也来自于学生之间的相互启发,这就需要一个开放的教学环境.在探究的过程中,不追求问题的难度,更关注能否体现强烈的探究欲望和创新兴趣;不追求解题技巧,更关注学生对数学概念、数学本质的理解、数学思想的领悟.只有在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中,学生才能自由的想象,大胆的思考,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全面展示自己的个性,思维才最活跃最有创造性.在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的探究中,学生的思维层次和创新意识才能向纵深发展,这也正是探究性学习的精神要旨.
[2]余文森.课堂有效教学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任长松.探究式学习,学生知识的自主构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