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
环保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规模化畜牧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着力引导管理者及相关农户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主要可以表现在:对环境进行利弊要素分析,建立全面的激励机制,出现问题的进行整改,保持科学先进性的农户给予政策倾斜,从鼓励农户积极性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扶植研发力量,鼓励相关专业学生进行污染处理设备的研发,优化现有污染处理资源,争取研制出易操作、价低廉的处理设备,能够使农户迅速接受并广泛应用。
(三)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与利用
规模化畜牧管理的一大难点在于对其排泄物及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流程繁琐且数量庞大。因此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规范且完善的废物管理设施,通过控制排放或研制新的降解循环系统实现废物循环回收利用。可以与生物科技公司、化肥厂等相关企业进行协作的方式,寻找几者当中利益平衡点,通过发挥供应链的作用,最终实现基于保护环境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翁伯琦,雷锦桂.集约化畜牧业污染现状分析及资源化循环利用对策思考[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2(1).
[2]莫琼才,冯石慧,朱贤龙.我取畜牧生产污染与环保初探[J].广西畜牧兽医,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