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族民间艺术的宣传力度不够
贵州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底蕴。我们认为,在当今社会条件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宣传。这种无形的资产是一种潜在的有着巨大的价值,从目前的宣传状况来看,贵州的宣传还不到位,外边的很多人都只知道贵州有个黄果树瀑布和威宁的草海,而对于黔东南黎平的肇兴侗寨,从江的高增鼓楼,镇远的中国文化名城和六枝的梭嘎村寨等却很少有人知道。
4、民族民间文化资金的投入应得到政府的扶持
贵州作为一个拥有许多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民族省份,其民族民间文化极为众多,但是由于政府的不重视,长期以来在资金的投入上相对其他产业而言比较少,这使得许多优秀而不可再造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品因国家的文物部门没有足够的收购经济,被许多国外的旅客以很低廉的价格买走。另外,在民族民间艺术的开发研究和保护中,离不开大量经费的支持,但是由于我省是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因此在专项保护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投入,民族民间艺术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二、完善措施
1、坚持弘扬主旋律,体现先进文化艺术、前进方向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民族民间艺术,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群众积淀下来优秀精神文化成果,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宗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得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灵魂。因此,应把民族民间艺术提到议事日程上,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应把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艺术纳入到工作范畴,向人民群众介绍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重要性,提高他们对民族民间艺术的认识,自觉参与到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队伍中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精神,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
2、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不同文化艺术的交汇与融合的原则
民族民间艺术涉及的面很广,不仅包括少数民族的服饰、器具,还包括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方方面面。因此,完善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措施,必须立足于各个地方的民族特点,进行保护。贵州近年来,举办了多次民间艺术的轰动展览,把我省多侗族、苗族、布依族的文化艺术展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实现了不同文化的交汇与融合。
3、遵循民族艺术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以及民族艺术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原则
就在去年,一次机会怀着期待的心做了十几个小时的汽车去到六枝的梭嘎,可是到了那里早已物是人非,本身的村落没有的,村民的生活也不一样的,住的是砖房,穿的是汉衣,等游客去到那里才穿上自己的民族服饰跳一场舞、唱一首歌,村民的生活确实满带笑容,那一刻我真不知道是为文化艺术的消失而哭,还是为村民们自认为生活好了而笑。长期以来,民族民间艺术的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直不能得到有效的调和,有的地方为了保护民族地区房屋的原型,群众的房屋已经不能住了也不允许维修,本文认为这种没有建设的保护是短暂的,也是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保护要建立在建设的基础上,不能主观抑制民族的发展。因此,完善民族文化保护要遵循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使民族文化艺术在发展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4、坚持以人为本,鼓励民族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贵州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由于没有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艺术上,致使许多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因为设备设施差而无法保存,面临腐烂和破坏的危险,这就要求政府及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对民族民间艺术的维护上,比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质量高设备好的专题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单位,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与保护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同时可以设定一些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民族群众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这样让他们参与进来,对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极为有利。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与保护,不是单靠一个人、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努力,需要国家方针政策作为指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在政府宏观调控的领导下,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给予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时间和空间,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良好运行工作机制,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