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对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54.82%的学生认为法律与生活紧密相关,时刻可见法律的运用;40.36%的学生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有用处,但用处体现得并不多;而4.82%的学生对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无明显感觉。在亲身体验法律的运用方面,30.13%有过亲身体验;26.92%间接体验过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而42.95%的学生则未有过亲身体验。对于“权利被侵害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69.5%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12%的学生选择暴力维权;18.5%的学生倾向采取其他手段维权。在对国家法律重大事件的关注方面,例如是否关注不久前刚结束的2016年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中关于立法的问题,仅有9.9%的学生全程关注相关立法,并且在相关平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68.2%的学生通过新闻有一点了解;21.9%的学生表示完全没有关注。这说明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3.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对被调查者接受法治教育的情况和倾向于何种法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以利于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采用更具针对性的可行性方法提高大学新生法律意识。
对于“您如何评价身边的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44.31%的学生表示,身边的人了解程度都不高;40.12%的学生身边有一些比较了解法律的朋友;仅有13.78%的学生认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由此可见,加强法治教育是极其重要且紧迫的。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有所改革。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途径方面,60.56%的学生是通过电视、网络了解、学习法律的;30.78%的学生通过书籍及教师授课方式进行学习;6.67%的学生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法律,如家长教育等。在调查问卷中,对“学校开展普法活动,您希望以什么形式进行?”有40.12%的学生希望以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44.31%的学生希望学校多开设相关法律讲座。对大学新生而言,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内容;适当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或法律知识竞赛等途径均有助于学生便捷地获取法律知识。通过对大学新生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笔者发现:第一,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知识学校比较感兴趣,法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大学新生中已达成共识,希望多了解法律并能在日常生活中运用。第二,学生对不同种类法律的关注度不同,在法律学习过程中,既要适当扩大需了解的法律知识范围,也要重点深入学习符合自身需求法律知识。第三,学生对法律运用的感知度不强,部分学生法律权利意识较弱,法制观念淡薄。第四,由于教育与宣传的局限性,目前大学新生接受法治教育的形式较单一,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停留在被动的守法状态,出现了“学而不用”的情况,应扩宽法治教育途径,使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影响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因素
1.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法律向来被看作是封建统治的工具。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力主“人治”。法家虽然提倡“治法”高于“治人”,但其“治法”的具体实施实则是强化了社会对“治人”高于“治法”的认同。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到如今仍存在于许多人的观念中,它积淀到了社会大众的意识结构中,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表现为较强烈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因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持怀疑态度[4]。
2.不良社会环境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目前,高校大学新生年龄段大都在17-20岁,正处在生理、心理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影响较大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一是行政*败现象及社会上的消极文化,其存在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产生了极大冲击,使部分学生守法自觉性明显不足;社会上的消极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可使其偏离健康成长轨道。二是司法腐败现象,司法腐败挫伤了群众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使得部分学生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产生怀疑。三是某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社会问题,如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加剧、失业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等,易使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行为方式发生改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