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道德性本质与现实价值
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理想境界是内在道德和精神信仰与外在礼仪行为的和谐一致,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道德性本质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礼仪”是人们对社会文明道德和社会秩序的一种追求,是由内在道德表现出来的日常行为规范。传统中国的“礼仪”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举止规范,而且还是包括内在修养的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传统礼仪文化不仅讲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表现的和谐,恰当地面对和处理各种关系,还表现为对自然和祖先的敬畏,以及对他人的尊敬和礼貌。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学习领会传统礼仪文化的精神内涵,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从仪式崇拜到“德诚于中”
传统中国最初的礼仪文化根植于古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要求顺天应时,顺应自然规律,故而出现了“天人合一”思想。人们赋予“天”某种道德性的品质,上天有“好生之德”,这就要求人们“以德配天”。最初的祭祀礼仪行为和对祭祀仪式的崇拜实际上表达的是对“天”的敬畏与崇拜,并发展出天尊地卑、本末有序的思想。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业定居生活的形成,定居生活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安排也是为了顺应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顺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证人们的生存需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须效法天道,以德配天,做到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每个个体各得其位、各司其职[1]。可见,当时的礼仪文化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中原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顺应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秩序的向往和追求。
古代中国的礼仪文化事实上是被当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规定的,在客观上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到了夏商周时代,由于政治生活的广泛存在,原本属于社会规范的礼仪文化渗透、蔓延到政治领域,以尊卑贵贱亲疏为主要内容的礼仪文化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周礼”就具有意识形态的功用。这种意识形态在维持政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维持了社会秩序、规范了家庭及个人的行为。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改造自然的“人力”和“人为”因素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突破了原先的尊卑秩序,诸侯国之间的固有格局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社会动荡、礼乐崩坏的局面,原先的礼仪文化只剩下了繁琐的仪式和复杂的程序操作。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孔子提出了恢复“周礼”的主张,意在恢复周代意识形态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恢复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传统秩序。
孔子提出的恢复“周礼”,不只是在礼仪形式上回到以前的外在仪式上,还为外在的仪式注入了思想内涵,即把“仁”纳入了传统礼仪文化之中。“仁”是“礼”的核心,“礼”是“仁”的外在化和具体化,“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论语·颜渊》)。孔子崇尚德政、追求礼治,“礼治”的目的是“德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理想的社会是外有礼乐、内有仁义,礼追求社会秩序,乐追求社会的和谐适中,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以礼节和”。礼乐是手段,德政是目的。孔子认为重建社会秩序要做到“正名”,即做到“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个人按照礼的要求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各司其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
孔子提出的礼制思想还表现在做人做事讲究秩序和规范上,体现在个人行为上。在做人方面,孔子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在做事方面,孔子提出“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季氏》)。体现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君使臣以礼,臣事臣以忠”。在构建社会秩序上,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