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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论文

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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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论文

  摘要:“忠”和“恕”是两种直接相关但又互不相同的心理过程,在孔子的伦理思想中,它们也代表着两类密切关联但又彼此区别的道德原则。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剖析,我们可以揭示出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这就是:“人之道”(即仁与义)的实现从根本上讲是人自然本性的实践化;人的自然本性对于作为人的行为动机的情感而言,就是人的心理或情感居于一种最内在、最本然的状态(即忠);只有当我们能够回归并持守这种最内在、最本然的心理情感状态时,才会在生活实践中自然流露出对事物的公正之心和同情之心(即恕)等确定性的道德情感;我们既可以依公正之心确立自己对待事物的基本准则,也可以把同情心运用于实践,从而通过“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方式实现道德关怀对象的普遍化;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就是在“忠”和“恕”这两种德性情感之上得以建立和遵循的。

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论文

  关键词:孔子;道德哲学;内在理路;忠;恕。

  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 曾子明确表示,孔子的这种“一以贯之”的“道”就是“忠恕”。(《论语·里仁篇》。以下所引《论语》只注篇名。)这就是说, 在孔子本人及其主要弟子看来,他关于“仁”的伦理思想是自成一个体系的,因为它有一个贯穿本末始终的基本的东西——“忠恕”。

  所谓“自成一个体系”,对于伦理思想而言,就是有一个逻辑的起点或先验的形上原则,有一个由这一起点衍生而出的基本的结论或实践法则,其他的一切原则或规范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的主线基础之上的。既然孔子本人及其门人认为,这一基本的主线或理路就蕴含在“忠恕”之中,所以,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对“忠”和“恕”两个概念的剖析,把孔子道德哲学的这种内在理路挖掘出来。

  一、“恕”和“忠”的概念剖析

  对于“恕”的伦理含义,一般人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因为《论语》有一句明明白白的话:“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卫灵公》)这就是说,“恕”,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意味着这样一条道德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但是,孔子为什么要把这种基本的道德法则归结为“恕”?或者说,孔子为什么会认为,这基本的道德法则应当在“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意味着什么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恕”字原本的含义。

  《周礼·大司徒》说:“如心曰恕”。从字的构成上讲,“恕”是由“如”和“心”两个字组成的。“如”,即“比如”,“相似”,“相比”的意思;“心”即心灵,指人的情感或思想。所以,所谓“如心”,就是“心相似”、“将心与心相比”。《声类》说:“以心度物曰恕。” 《贾子·道术》说:“以己量人谓之恕。”王逸在注《楚辞·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 各兴心而嫉妒”句时说:“以心揆心为恕。”这一些阐述都是在“将心比心”这个意义上理解“恕”的。因此,“恕”,从其本来的含义看,就是“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的意思。所谓“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特有的心理情感能力——同情心的表现。我是人,他人也是人;我不喜欢的,他也应当不喜欢,所以,我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是不应当强加给别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人们在自己内在同情心的基础之上“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结果。既然可以从自己的本心出发,通过设身处地和角色置换得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结论,我们当然也可以从同一心理情感出发,得出另一与此相对的伦理原则——“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这两种说法,是同一思想情感基础上推演而出的,因而具有同样的本质,所以,实质上是同一个原则即“恕道”的不同表达方式,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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