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运用“实体”概念来概括一切特殊具体事物的共同本质是客观独立的存在,这表明他在寻求物质的一般概念。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把“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区分开来,认为“种”“属”等东西是一种共相,是不能离开个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因此“第二实体”是后于“第一实体”的。在这里,他是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处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一般的东西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不能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柏拉图理念论唯物主义的克服。
亚里士多德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中谁是最根本的问题出发,来揭示“实体”的意义和实质,认为根本事物是第一实体,它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古希腊早期哲学家用具体物质形态来说明事物本源的局限性。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也包含了一些辩证法思想。他认为作为实体本身是不变的,但是实体的性质可以变化。例如:同时一个人可以有时白,有时黑;有时冷,有时热:有时好,有时坏等等。实体所以会发生这种相反性质的变化,是由于一个实体在自身里面包含着相反的东西,比如一个人本身就存在健康和疾病,黑和白,好和坏。而且他还认为,通过实体变化过程,使先前白的现在变成黑的,先前热的变成冷的,先前好的`变成坏的等等。亚里士多德还把实体的变化看成是由对立东西中的一方变成另一方,而不能发生在互相不是对立的事物之中,例如白能变成黑,但声音不能变成白,因为声音和白不是互为对立的东西。因此,亚里士多德不仅把“实体”同事物的运动变化直接联系起来,而且从“实体”的变化中多少看到了对立面的双方可以互相转化的道理。这些思想虽然是偶然出现的,但毕竟是可贵的。
四 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范畴的论述也有极大的混乱和错误的观点。
首先,他错误地认为质料是“潜在实体”,只有形式才是“现实实体”。他把“形式”看成是实体的最根本的对象。其次,他在对于“第二性实体”的理解上,“陷入稚气的混乱状态”。他虽然承认“第一性实体”是一切对象的基础,“第二性实体”离不开“第一实体”而存在,但有时又认为“第二实体”可以脱离“第一实体”而独立自存。有时他甚至提出“第二实体”比“第一实体”更实在,更应该称为“实体”,这样他实际上又把“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割裂开来,甚至把它们颠倒过来。再次,他提出了“第三种实体”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第三实体”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永恒不动的精神“实体”,而且这种“实体”是没有质料的,它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存在,它就是精神“实体”。第二,它是宇宙万物的推动者。这种“实体”是宇宙万物的灵魂。第三,它就是神。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没有质料的永恒不动的“实体”,所以能成为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推动者,就是由于它是一种“理性”的东西,这种“理性”总是要求并达到善,因此善就是“理性”的对象,其实理性本身就是善,就是永恒不朽的生命,是“自在白为”的东西,这就是神。可见,亚里士多德第三种“实体”的理论,完全是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是他“实体”学说中的糟粕。
“实体”这个的内容和对它的理解,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哲学派别中分歧很大,因此实体这个范畴,在哲学史上,一直是唯物主义路线和唯心主义路线剧烈斗争的场所。为了科学地了解哲学史上两条路线的斗争,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科学地阐明“实体”这个范畴,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是必要的而且是有重大意义的。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实体”下了一个定义:实体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这是从逻辑学的角度下的定义,有两层含义:既不述说一个主体,同时也不依存一个主体。
先说第一层含义:
不述说一个主体。这个“述说”其实就是描述的意思。比如“李雷是性格开朗的人”这句话中,有两个概念:“李雷”和“性格开朗的人”。这两个概念通过一个“是”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判断。这两个概念中,“李雷”是一个被述说的概念,“性格开朗的人”是来描述李雷的性格特征的。我们只能用“性格开朗的人”来描述“李雷”,不能用“李雷”来述说“性格开朗的人”,因为性格开朗的人还有很多。所以在这句话中,“李雷”就是一个实体,他不能述说别的主体,只能被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