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盈利组织的内控机制薄弱,自律性不足
由于非盈利组织本身特有的属性,它的财务管理理念缺乏一套系统化思路。非盈利组织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制度、管理和财务相互配合。非盈利组织决定了它的财务运作最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利润,所以它也不存在利润指标,因而,我国多非盈利组织都存在着内控制机制薄弱,对财务风险的有效识别、动态监测和及时评估、预警等尚未形成体系,缺乏一套成熟的财务防范和内控机制,同时缺乏对组织各个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有效考核评价依据,权利责任义务缺乏有效连接,管理混乱。此外,非盈利组织设计比较广泛,虽设有财务部门,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不足,有时财务的内部审计仅仅流于形式,加之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非盈利组织财务在运作过程中软件功能控制较差、密码控制疏漏、授权机制执行力不够,财务风险日益加剧。
(三)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
我国非盈利组织的人事化行政倾向严重,裙带关系严重,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一旦出现财务漏洞,给组织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损害国家形象。非盈利组织的内部高层管理者缺乏制约机制,分权制衡理念缺失,很容易出现权力分化,权力失衡是一个组织的畸形发展的重大诱因,国家没有深厚的金融才能、掌握扎实的专业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风险一旦发生也很难快速控制,无法准确评估可能存在的新形式风险。因此,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与素质也在一定水平上限制了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变得更为重要。
三、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治理框架的构建
(一)建立一套相对严谨的公益财务公开法律保护程序
当今社会物质资源丰富的同时需要社会加大对公益文化的保护,建立一套相对严谨的公益资产法律保护程序显得愈发重要。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非盈利组织的财务向外界强制力要求其公开,也没有指定的审计监管机构还核查账目,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完全依靠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信任。也许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曾为公益事业募捐过,但是有很多情况我们并不知道公益事业捐款资金的去向,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了解自己钱财的实际用处,应提高非盈利组织财产管理透明度,定期向捐款者报告资金运作情况。例如,可以在青基会的年报上公开其捐助的资金的去向;类似大型慈善机构应该建立报表公开披露制度,对资金捐赠者一个合理明确的交代。非盈利组织的财务完全依靠公益团体的良心和自律是不能够保证它的财产安全的,必须要接受社会监督,财务透明化是最直接有效地树立社会公信力的方式,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建立相应的财务公开查询数据库。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外部强制力的保证之上,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完善非盈利组织的法律责任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强化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监管
由于市场的缺陷,政府应加大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广泛监管,非盈利组织财务的混乱容易延伸成社会道德风险,极易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引发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监管制度,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公众对非盈利组织的信心。非盈利组织必须充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财务公开监管体系,建立合理的`财务分配机制,每个级别的人员都有监控的权利,杜绝未经授权就擅自操作的行为。我国非盈利组织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对于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监管的空白,鉴于其特殊性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而且重视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及同业监管,强调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结合,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管,建立网络银行业的自我限制和监管机制。
(三)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专业人才
我国非盈利组织正在向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经济社会发展,当今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能只是具有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必须打造和建设一支兼财务知识与综合知识与一身的现代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财务监管当局应积极培养一些既懂财务又熟悉金融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对旧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他们使用、掌握和开发智能化的财务公开管理监测系统、电子化稽核系统的能力。同时也要培养财务公开监管人员管理、分析、决策的能力,与时俱进,使财务人才能跟上未来市场发展和日益复杂的技术的需要,以符合未来财务专业人员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