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建立完善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分批轮岗交流制度,其中也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对工作中因效能、廉洁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不能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以防止腐朽的苗头滋生。通过经常性的轮岗交流,既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培养工作多而手,又能有效预防腐朽现象的发生,对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力也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反腐倡廉制度本身首先要有可执行的生命力。没有生命力基础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只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并符合企业运作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从而为执行力的实现提供基础。要在制度的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有实质性要求,使执行人,监督人易于把握和操作。也就是说,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像车间的流水线一样严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实用,内涵明确而清晰、文字表达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易记易行、程序不繁琐,没有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管用,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干部、职工遵守的规矩;可用,就是可操作,可执行,可责任(追究)到人。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扎实可靠,便于操作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制度执行内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作出什么样的行动。如果广大党员、职工头脑中没有制度意识,对制度没有认同力,制度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要增强制度执行内力,就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教育大格局,使党员干部、职工不仅认同而且知慎懂思晓俱。要认真做到常态化、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宣传教育,结合身边的事例教训,结合个人切身利益,让宣传教育有影响力,有吸引力、有震撼力、有感染力。要让大家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做到制度人人知晓,人人敬畏,视反腐倡廉制度为悬在头顶的“二尺利剑”,才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
(四)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增强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离不开监督检查。缺乏监督检查的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谈不上执行力。监督是保证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把监督检查融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要加强组织监督检查,并注重把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权力较集中的部门、岗位、重点环节,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充分运用好审计、效能监察、考核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制度自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和违反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公示,达到警示当事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有效堵塞可能发生腐朽问题的漏洞。要善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群众监督条件,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等举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舞弊者得利,则接踵者继;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情况的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因而绝不能轻易放过。对违者姑息迁就、照顾“而子”,乱开“口子”,或者以“治病救人”为幌子,只能是让制度掺水,降低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度和崇尚感,削弱制度的执行力。因此,而对腐朽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要敢于“亮剑”、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制度的震慑力,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提高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