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预算定额难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项目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是由政府有关机构组织测算制定的,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整个定额体系从测算到颁发实施历时较久,更新周期较长。在这过程中,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日趋先进,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现行定额法存在诸多问题:不能联系单个工程情况;劳务单价不能按岗位和等级确定;材料不能按实际消耗、损耗和管理水平计算;设备投入与消耗不能按机械小时生产率和实际工况组合确定;施工管理费不能按施工规则与布置计算;成本加成无法结合工程具体风险、利润和不可预见等因素分析和计算;不能准确反映当地当前实际的水利工程造价。
1.3各类费用的统计混淆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当其在造价管理工作中采用统一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报价中标后,由于造价方法、费用内容与实际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脱节,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单价不能作为施工项目成本支出的依据,因此,许多施工企业要在施工期间回归自身的实际水平,在造价收入的盘子内,调剂平衡,编制内部预算单价,进行成本控制。这样往往使许多费用难以平衡,费用混淆,造成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失控。有些地区和行业,费率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或企业隶属关系划分,造成同一水利工程不同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不一致的`局面。以致出现了高资质施工企业中标、再转包给低级别施工队伍以从中获取级差的现象。
2、提高水利工程造价预算审查质量的方法分析
2.1全面审查法水利工程造价预算审查的基础是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中图纸确定的项目必须结合现行定额、承包合同,以及相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查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全面审查法比较适用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工程预算人员,他们比较容易通过施工图纸发展预算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另外,在部分投资较小的水利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审查中,全面审查法能够有效提升审查的质量与效果,是审查工作中不易出现漏洞和偏差。全面审查法的缺点主要表现为: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劳动负荷大等几个方面,但是都是在人为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2.2对比审查法水利工程造价预算审查工作中,如果想全面检验审核质量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就必须要选定一个作为比较的参照物,这种方式就叫做对比审查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比较适用于大众型的水利工程造价预算审查中,因为这类工程项目造价审核的内容较多,而且极容易出现误差,而采用对比审核法则在客观上树立了审查的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审查工作中较大误差和错误的发生。但是,对比审查法是施工过程中,参照资料和案例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对比的内容不能够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就必然会导致水利工程造价预算审查工作出现失误。
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路径选择的强化措施
3.1加强前期及静态投资的管理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要逐步推行限额设计,按设计程序分阶段控制总投资,对设计单位切实实行节奖超罚,以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把审批关,未达到设计深度的项目坚决不审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重超概算的项目应着重分析原因。
3.2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很多人认为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控制施工的费用支出也就控制了工程造价,从而普遍忽视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而把工程造价管理主要精力放在工程施工阶段,即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款的结算上。这样虽有一定效果,但往往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水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项目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应切实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3.3加强预算定额的动态管理水利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中加强预算定额的动态管理的途径主要有:①尽快按照“量”与“价”分离的原则对现行定额进行修改和完善。②重视定额的时效性,定期调整定额。③建立健全物价信息网络。健全的物价信息网络是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为有效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尽快建立权威的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网络。有关单位还应尽快研究制定企业定额,推行实物计价法,与国际逐步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