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荆溪居委会建立于1984年,20xx年10月根据宜城撤镇设街道,合理整合区域资源规模,重新划分了社区,现荆溪社区东至荆邑路、南至城南河、西至荆溪路、北至南虹河,区域内有荆溪新村、馨兰苑,现有56幢居民楼,1400余户家庭,4200多人,是一个纯居民居住区,社区内没有三级以上重点消防单位,只有34家一般单位(即店面商店),小区原是农夹区,现随着城区发展扩大和岁月流逝,荆溪新村已经成为城中老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