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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书代替讲读” 30-31

  (2) 养成自修能力 31-32

  2. 论写作教学 32-35

  (1) 令学生自己命题 33

  (2) 让学生抒发自己的真挚情感 33-34

  (3) 作文的形式与训练 34-35

  (4) 作文的批改 35

  3. 论口语教学 35-38

  第三章 胡适语文课程与教学思想对当前语文教学的启示 38-46

  (一) 教学理念方面的启示 38-39

  (二) 教学方法论方面启示 39-46

  1. 对改革阅读教学方法的启示 39-42

  (1) 课内阅读中,自主感悟与自读讨论 40-42

  (2) 课外阅读中,积极“泛读” 42

  2. 对改革写作教学方法的启示 42-44

  (1) 缺乏兴趣,不想写 42

  (2) 与生活脱轨,不知道写什么 42

  (3) 拘泥形式,不知道怎么写 42-43

  (4) 忽视修改,写不好 43-44

  3. 对口语交际教学的启示 44-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六、目前已经阅读的主要文献

  [1] 张光璘.季羡林先生[M].北京:作家出版社,20xx.132.

  [2] 黄苏芬.20 世纪 50 年代胡适史学思想批判研究[D].安徽硕士学位论文,20xx.

  [3] 顾黄初.语文教育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254-258.

  [4] 吴树仁.试论胡适的国文教学思想[J].上饶师专学报,1995,15(1):41-45.

  [5] 陈本源.论胡适对国文“教授法”的构想——20 世纪中国语文教育史散论[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1999,16(4).

  [6] 李侠.朱熹、胡适作文教学观之比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xx,43(增):288-290.

  [7] 曲英杰.胡适教育思想与当代语文教学[J].辽宁师专学报,20xx,5(4).

  [8] 温建萍 . 论胡适的语文教育观[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21(1).

  [9] 张瑜.胡适语文教育对当前语文教学的启示[D].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xx.

  [10] 瞿海燕,易武.胡适与中国现代语文教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xx,2(1):62-64.

  [11] 郑国民.胡适对白话文教学的贡献[J].教育研究,1999,21(5):65-67.

  [12] 韩立群.胡适对语文学科建设的贡献[J].东岳论丛,1998,19(3):97-100.

  [13] 刘正伟.杜威教育哲学与胡适语文教学观[J].淮阴师专学报,1996,18(3).

  [14] 胡适.胡适文集卷十一[M].对新学制的感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07-510.

  [15] 胡适.胡适文集卷二[M].中学国文的教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6] 胡适.胡适文集卷五[M].介绍我自己的思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11-518.

  [17] 胡适.胡适全集卷二十一[M].本报之纪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xx.1500-1568.

  [18] 胡适.胡适文集卷三[M].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9] 胡适.胡适文集卷二十[M].国语运动与文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xx.1578-1632.

  [20] 张哲英.清末民国时期语文教育观念考察——以黎锦熙、胡适、叶圣陶为中心

  [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xx.

  [21] 吴晓峰.国语文教科书中的文言白话之争[J].学术论坛,20xx,28(10):200-203.

  [22] 赵静.胡适语文教育思想研究[D].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xx.113.

  [23] 赵娜娜.胡适文言文教学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xx.46.

  [24] 胡适.胡适文集卷二[M].文学改良刍议.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08-111.

  [25] 邹贤敏.近 20 年语文教改理论与新课程标准[M].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20xx. 312-340.

2024开题报告范文 篇30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

  超期羁押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部分地区,少数部门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不按法定期间执行,超期限办案的现象。超期限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限羁押。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公、检、法部门及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超期羁押给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后果.而超期限问题的主要表现就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上。近年来,该问题愈来愈突出。因此,通过对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超期羁押现象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达到防止或减少此类现象发生的目的,来促进相应监督机制的完善。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论述其中存在问题,并且设想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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