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
20xx.10-2.11
2、调查地点和对象
海口市海甸岛各药店及保健品店。
3、调查方式
我们采用组员分组,分街,走访各大小药店和保健品店的方式调查。
4、组员分工
走访调查,原始资料收集:全体组员
资料整理:全体组员
报告撰写:
PPT制作:
二、调查结果
我们共走访海甸岛一路,二路,三路,五路,六路,人民路,和平路和海达路药店17家,调查功能性食品品牌74个,包括安利纽崔莱、哈药集团、太太、九芝堂、21金维他、碧生源、汤臣倍健、纽西莱特、椰马、脑白金、黄金搭档、千林、999、合生元,养生堂等等。同时还进入各大超市调查功能性食品,因数量较少,未计入总数目。
由统计的功能性食品来看,批号有两种,卫食字和国食字,但是询问的结果显示,即便是药店的工作人员也并不能准确说出两者的区别联系,由此可见,大部分民众对功能性食品的相关要求政策,并不清楚。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是保健食品在不同时期分别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
字是国家卫生部20xx年前期的`批准号,自20xx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后,卫食健字号一律要重新审批转为国食品健字号。根据20xx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三条 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这种批号政策的过渡也造成民众购买中的一些困惑,给人一种监管混乱的感觉。经过对所采集到的样本的随机取样核实批号,在所采集的样本中未发现假冒批号产品,总体来说海甸岛的功能性食品基本都是经过国家批准生产上市的产品。
本次调查,我们共走访药店17家,超市8家以及保健品店若干,大部分大中型药店都有功能性食品出售,一些小药店没有或只有少许功能性食品出售,保健品店,也有些许出售,总体来讲,功能性食品大部分在药店出售。超市只有猴头菇饼干等少许功能性食品出售。在海甸岛,功能性食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为大中型药品超市。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将功能性食品当多药物来使用购买的误区没能纠正。根据在药店随机访问消费者,基本所有消费者说不出功能性食品的定义,以及其与食品和药品的区别,大部分民众关于功能性食品方面的知识还是相当匮乏的。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同时,还存在部分人将保健品当做药品一样对待,高估了保健品的功效。
现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大多数人对保健食品的认识,选择上都有错误或者不健全的理解,所以购买功能性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健品首先不是药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来进行辅助治疗。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规定有27种,包括: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利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胃肠道功能。同时,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二..注意标志和批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卫生部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者国食健字 第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 第号。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四.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