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处理程序
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所得的价款,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并作为企业预收账款管理。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应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
(六)成本与费用核算
房地产开发往往是先有成本,后有收入。甚至有些前期工程的费用是看不见的。(比如预埋的水管,钢筋,挖地基,运土费用,但这些都购成了项目的成本)。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没有动工,公司发生的费用应当一直挂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的账上,直到开工为止,再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房地产公司的成本要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开发成本科目每月不需要结转,只有在别墅楼完工交付使用后,才能进行成本的结转。前期工程费包括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前期工程准备,产生了一些支出,比如:勘测费用、文物保证金(确保挖到文物要汇报)、设计费用、人员工资、等等帐务处理:
设置“开发产品”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2、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七)企业利润核算
关于企业利润核算。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销售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后的余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
五、具体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