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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12%=24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4+12=36万元

  (2)甲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25万元(7500×15%),900万元<1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万元(80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12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48万元(80×60%),未超过销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00 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30万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9万元(120万元+80万元—4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75万元(159万元×25%)。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36+40。625+39。75=116。375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见正常的企业税收筹划只是单纯的从会计的角度节约了一部分税务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而法务会计的角度不仅扩展了一个范围,而且不仅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更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三、法务会计视角下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作为企业应当缴纳的一大重税,往往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务会计的角度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税。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当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2。挑选合理出售方式避税

  一般我们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这两种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为了避税选择商业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划算的。

  3。在交税责任时间上合理避税

  如果可以,纳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然后推迟延交税的时刻,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合理避税

  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

  假设甲公司为一间百货公司同时又承包了市区内一部分客运经营,作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公司业务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假设该公司旗下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180万元和200万元,全年合计380万元,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5%(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收入)

  (2)20xx年6月将其闲置的20xx年前购入的客车及其随客车客运路线经营权出售给某公司,客车账面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00万,线路经营权200万,累计摊销50万元。客车市场价格40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00万元,甲公司将其一并作价600万出售给该公司。

  (3)该公司销售服装收入为90万元,同时销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万元,两项均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纳税合计

  (1)该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

  应纳税额=380×17%—380×17%×25%=16。15万元

  (2)销售额=600/(1+4%)=577万元

  应纳税额=577×4%/2=11。54万元

  (3)应纳税额=(90+10)×17%=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6。15+11。54+17=44。6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把这两家精品店独立注册,作为纳税人单独核算,那么由于这两家精品店的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6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40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00万元。

  (3)将两项收入单独核算,销售服装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核算,销售食用植物油作为一次收入核算。

  *筹划后纳税合计

  (1)应纳税额=180×3%+200×3%=11。4万元

  (2)销售额=400/(1+4%)=385万元

  应纳税额=385×4%/2=7。69万元

  (3)应纳税额=90×17%+10×13%=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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