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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
1、规范性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首先需要遵循的是规范性原则,此处说的规范性是指在其色彩、图形、灯光设计以及材料的运用上必须依照国际和国内所颁布的标准执行。1978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安全色标技术委员会的'第九次国际会议上通过了把红、黄、绿、蓝4种颜色规定为国际通用的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险;黄色表示注意、提示;绿色表示通行、安全,蓝色表示指令、遵守。因此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设计上应该都采用这些色彩,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在设计上运用安全色把不同功能的标识加以区分。同时,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光源要符合我国信号灯标准GB14887-20xx的相关规定。而交通安全设施的字符、图形、尺寸、构造、材料、逆反射、发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工艺等,应符合GB50688-20xx 相关条款的要求。标志、标线的要求应符合GB5768.2~3-20xx相关条款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规范性能够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在设置和使用时的统一管理,便于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识别。
2、适量性原则
交通安全设施承担着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减少减轻交通事故发生等功能。但并非设置越多的交通设施的道路越有安全保障。例如,一些起警示作用的隔离设施本是为了把车辆与危险路段隔离开来,可是过多的设置可能会增加车辆与设施本身摩擦冲撞的可能,从而增加了行车危险。因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量的设计上要根据具体道路的行车数量、车道数、周围环境等因素来判定。
3、可视性原则
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接受的道路交通信号80%由视觉通道提供,因此视觉是驾驶员获得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在现有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交通标志的表面都有反光材料,交通信号灯由LED光源发光都能给驾驶员和行人以明显的交通信息提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或者行人的视觉会受到限制。例如,在交通拥堵时期,前方的大型车辆会把后方中小型车辆挡住,形成后方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使得驾驶员无法第一时间获取前方的交通信息;在雨雪、大雾等恶劣的自然天气下,交通参与者的视觉感知力也会下降,无法辨识前方交通信号灯和标识,容易造成行车缓慢和拥堵现象;在夜间行车时,驾驶员双眼疲劳,视距离明显缩小,会车时容易发生眩光现象使驾驶员产生紧张情绪。因此,设计师在设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时要把其可视性放在首位,通过对安全设施的设计提高驾驶员的视觉敏感度,让他们能够及时接收到有效的交通信息,预防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措施
1、护栏的设置
由于波形梁护栏的应用范围最为广泛,文章主要针对波形梁护栏的设置原则进行分析。普通的波形梁护栏一般情况下的设置原则为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在高于2m的路段设置于路侧。位于桥头和通道两侧,在距离桥头8m的路段的路侧设置加强型波形护栏。高等级公路的路侧护栏在设置时要保证最短设置的长度为70m,如果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的距离不足100m 时,要连续设置波形护栏。
2、标志的设置
标志在设置上,主要是根据道路的交通特点,使驾驶人员在行驶的过程中,能够及时且有效的获得交通信息,这样才能在正确引导车辆的同时,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从而发挥高速公路的作用。同时,要保证标志的设置要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符合设置标准,并能够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避免交通标志的设置过于突兀而影响到环境的美观。
3、标线的设置
首先,要保证四条车道边缘线,其次,在交叉口、收费口等处要设置斑马线和导向箭头,并设有减速斑马线的标识,最后,要在适当的位置画好标记标线。
4、防眩设施的设置
设置于桥梁上的防眩设施可分为防眩板、扇面形状的防眩板以及防眩网等。在路中央的隔离带上,所种植的植被不仅满足美化城市、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还起到了防眩的作用,因此成为防眩设施的设置类型之一。在设置防眩设施的时候,要结合道路的最佳角度倾斜为8度,多数情况下使用绿色以配合周围的绿化带,从而使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保证环境的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