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实习是大学进入社会前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最好锻炼机会,也是大学生到从业者一个非常好的过渡阶段,更是大学生培养自身工作能力的磨刀石,作为一名即将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能否在实习过程中掌握好实习内容,培养好工作能力,显的尤为重要。毕业实习是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毕业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1)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实际工作,培养和强化社会沟通能力;
(2)通过所在具体的实习岗位工作体验,多层面地了解政府部门的体制、机制和实际管理运作能力;
(3)开展调查研究,培养面对现实问题的正确态度和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树立新的发展起点和目标,通过实习,认识社会的需要,发现自身差距,培养锐意进取的精神;
(5)在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某种具体的业务工作,全面进入角色,初步形成基本的实际业务能力,养成研究管理实际问题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高应用研究的能力;
(6)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适应毕业后实际工作的要求。
二、毕业实习的任务:
(1)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4)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三、毕业实习的意义:
(1)突破大学校园的界限,将课堂教学推向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使学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检验、验证、补充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