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心下移成了任务下移
在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一些部门不是深入社区,服务社区,解决社区的难点、热点问题,而是热衷于进社区挂牌子,向社区下任务。由于社区工作80%以上都是政府交办的工作,工作方式基本是按政府的指令行事,社区干部也把政府交办的工作称为常规工作,甚至居民也把社区居委会视为一级政府组织。
(六)居委会行政化色彩仍然较强
居委会行政化色彩仍然较强的表现在:一是居委会干部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居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名称、职能与政府对口。三是居委会成员的分工按政府官员命名。四是工作时间机关化,与政府上下班时间相似。五是完成的任务是政府下派的行政性任务。居委会80%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而且有责任状、有考核指标。
(七)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的发展,社区工作产生了新问题
1、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了人口流动速度,给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
2、企业改制,将大量的社会职能转移给社区,退下来的人员全部交社区管理,但是相应的资金并没有转给社区。社区本来已经非常繁重的工作又雪上加霜,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
三、夯实管理基础,加强社区建设的设想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面临着许多全新的课题,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要从最根本的体制和机制上着力,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夯实我们的工作基础。
(一)政府需增加适当的资金投入,以推动社区建设
政府需调整和优化本地财政的支出结构,充分运用地方财政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区级各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要大力开发社区的社会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社区建设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现在辖区内居民人数大大增加,往往是过去的几倍;社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大幅度增加,由过去20几项猛增到数十项上百项;社区工作和服务对象的素质大大提高,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要使社区居委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担负起法律和社会赋予它的使命,使社区各项工作都得到加强,就必须给社区组织以最基本的工作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有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待遇报酬要落实,尤其是居委会必须有起码的办公场所,居委会开展各种活动必须有相当的活动场所。我们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办公室,没有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等社区居民的各种活动场所,只有几个居委会干部的“皮包居委会”,它能对居民群众产生多少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又怎能担负起新时期赋予城市社区居委会繁重的历史使命?所以,在社区建设中,必须把对社区的经济投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使社区居委会具备必需的、与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硬件设施,改变过去几十年来居委会没有或只有狭窄办公等用房的历史,是当前的当务之急,也是推进社区建设所必备的首要条件。
(二)加深居民及辖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的认识
社区意识是开展社区建设的思想基础。培育社区意识,重点是培育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参与意识和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生命力之所在。近些年,虽然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增强,但总体上,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不强,不少社区仍然停留在政府发动、组织的状态。在社区建设的初始阶段,用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是非常必要的,但从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上看,必须增强社区单位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培育社区意识,对社区居民来讲,要认识到居民群众是社区的主人,社区建设的主体,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启发、引导居民群众认识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参与管理社区事务和参与社区活动的责任,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对驻区单位来讲,要认识共驻共建、责任共担是驻区单位的义务,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是驻区单位的权利。要引导驻区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整合社区资源,加大支持社区建设的力度。对社区居委会来讲,要认识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自治性质,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自主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权利。要充分发挥沟通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行为监督,代表居民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