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既主张“和”、“爱”,又强调“差别”、“等级”。中国传统文化主张贵和,贵和的思想所提倡的是,万物讲平和,讲和解,讲团结和睦,讲和谐统一。在此基础上,强调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施之以“爱”。《国语》有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为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左传》也说,“和如羹焉”。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中者天下之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夫地位焉,万物育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以此为前提,孔子提出了“仁爱”的思想,“仁者爱人”,用“爱”来实现人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和”。墨子提出了“兼爱”的思想,主张“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若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为彼犹为己也。”(《兼爱下》)通过“和”“爱”实现人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天下太平。中国传统文化在强调“和”“爱”的同时,又十分注重人之间的等级差别。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关系都是围绕着等级和差别而展开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观念、差别意识是传统文化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和意识。
在治理国家上,传统文化既主张“德治”,又强调“法治”。传统文化中,“德”成为天地本体所具有的内在特征,具有至高无上的本体地位。儒家学说的使命就是整顿伦理纲常,制定伦理规范,赋予“礼崩乐坏”的社会以一定的道德秩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为政》)用德来治国,统治者就会像北斗为众星所拱卫着那样,为民所自愿归顺。他又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认为,用“德”和“礼”来治国,要比用“政”和“刑”来治国更高明,更有效。与儒家不同,法家则强调“法”,极力主张用法来治理国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就主张“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他得出结论,要“重刑而少赏”“以刑去刑”“以刑致刑”。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虽然被历代统治者所实际使用,但在思想界和封建意识形态上的影响远不及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的影响大。
传统文化既追求“守常”,又承认“变易”。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出追求形而上的文化品格,喜欢在变化中,扑捉不变的东西,在短暂易逝中留住永恒,既承认不断的变易,又追求恒常。中国最古老的典籍《周易》,就是一本关于变化、变易、生成过程的著作,中国古代哲学提出了“变化日新”的重要命题。关于“变易”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其产生的时间比古希腊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还要早,其发展水平也达到了人类朴素辩证思想发展的最高峰。变易思想成为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基础,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恪守先王之道,因袭古制旧礼,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天不变道亦不变”,在事实上承认变化,但在心理上却反对剧烈的变化,普通百姓也追求安逸、闲适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
在思维方式上,传统文化既强调“内省”,又注重“外求”。中国传统文化充分表现出反向主体自身,向自我内心世界寻求知识,提升境界的内倾性的文化趋向。儒家提倡“君子求诸己”、“三省吾身”;道家也主张“心斋”、“坐忘”,中国佛教也强调“识自本心”,体现在认识论中,传统文化把“内省”作为一种有效地认识事物的方法;表现在道德方面,“内省”是一种道德休养的方法。传统文化也并非一味地向内追求,它也要发之于内,表现于外,注重外求,体现出注重实践理性的精神。孔子提出:“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传统文化所谓的“行”主要是指道德实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经世致用”的主张却培养了国人敢做敢为的实践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