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现行金融会计管理体制
实践证明,会计工作受同级领导的体制,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目前,较为可行的改革措施是实行金融会计委派制。金融会计委派制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派出行,工作关系由派出行财会部和派入行双重管理;二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资格制度。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
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三是赋予会计委派经理与履行职责相当的权力。主要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力;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重要业务审核权;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等;四是明确委派会计经理的义务和职责。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经营,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内控建设;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五是建立对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为称职的继续留任,对考核为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六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定期轮换制度。凡在同一单位担任会计经理3-5年的,必须进行轮换,这样有利于防范会计经理在一个单位呆的时间较长,而引发道德风险,有利于会计委派制度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金融会计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金融会计各监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发挥合力作用。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及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这样既有利于各监督管理部门充分掌握金融会计工作情况,又能够有效防止各部门检查内容雷同,避免重复劳动;有利于各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监督管理
需要,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检查效果;二是坚持对金融会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从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看,加强事前监督,关键是要强化“接柜制”职能。即:单独设置接柜岗位,对客户提交的一切凭证,必须经过接柜员审查,验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后,分类传递给各个业务柜组进行下一步处理。对有重大疑点的票据凭证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以便做出准确判断,予以正确处理。比如对票据诈骗风险的防范,这一环节的工作是相当重要的。加强事中监管,要强化核对监督职能。要建立符合金融会计特点和适应金融会计发展要求的一整套会计内控评价制度,检查手段和金融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预警系统。
(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任务。首先,金融行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工作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岗位设置上、人员配备上对会计工作适度倾斜。特别要改变那种会计工作只是简单劳动的错误认识,要真正把那些热爱会计工作岗位、德才兼备的干部配备到会计工作岗位。
(五)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必不可必的。另外在会计
工作中,要设置一系列有效的指标体系,通过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银行决策部门能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六)发展现代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会计手段既表现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上。内容上指强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的完善,形式上则是指会计电算化方法。银行业应大力推广业务处理电算化,这样对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广运用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减少人工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减少差错和违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有了会计电算化不等于万无一失,因为电脑处理系统本身有一个是否完善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操作管理问题。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仍会潜伏较大的风险。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进程中,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金融会计风险,但只要我们高度重视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金融会计风险表现的研究分析,找准形成风险的症结,并从体制、制度、操作手段、监督、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工作水平,就会使金融会计减少事最低度,从而进一步夯实金融会计这个基础,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