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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这些问题上应该适当的灵活一些,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规划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确条例,即在历史城区内,可以灵活调整土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规中针对了这一点。例如,《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但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对国情和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例如,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战争对教堂等历史建筑的破坏,而法国在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中关注对“景观地”的保护则来自工业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对较晚,由遗产本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古都和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再发展至历史街区。这些同样值得我们去借鉴。目前中国对遗产环境的认定和保护虽然有所涉及类似的层次,但似乎较多的是学自国外的经历,缺少针对本国国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问题

  当前中国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执行力度不足、问责惩罚尺度不当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这对于一些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甚至一些已经在录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谓的惩罚往往只是以罚款或责令重建的形式解决。这些都体现了当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和相关制度的漏洞。

  4. 结语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只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历程相对较短,相关研究和政策方面不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由于吸取了有关国家的实际经验,发展速度较快。同时,由于中国的历史跨度大,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遗产在保护和整治中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在经济能力和社会统一性上也比较差,这都给中国的保护和整治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相关保护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中。但正是因为起步晚,才应该在今后保护和整治工作的制定中参考国外在相关遗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经验,学习国外先进的保护制度和政策,才能缩短差距,早日完善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谢姝 . 建筑遗产周边环境整治模式探析 [D]. 山西 :太原理工大学 ,20xx.

  [2]. 张松 .20 世纪遗产与晚近建筑的保护 [J]. 建筑学报 ,20xx(12)

建筑法规论文7

  【摘要】文章详细分析了现阶段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其总结为执行标准不统一、特种作业监管形式多样化、处罚力度不足等多个方面。明确这些阻碍建筑法规完善的因素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治,促进建筑行业面向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法;部门规章;问题;对策

  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的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分工不够明确

  建筑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建筑法中规定的管理标准可以达到,但施行监管权力的部门过多,使得现场质量控制混乱。法规中对特种工种划分不够详细,工程建造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特种项目,由于科目划分时存在模糊的情况,监管工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现行的特种作业监管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同部门出台的法规对作业要求不同,在对现场进行核查时不同标准使得技术人员思绪混乱,不知该依照何种标准开展施工。管理部门发布的特种作业资格证规格存在差异,并且互相之间存在不通用的情况,体制中的矛盾在现阶段广泛存在,是困扰建筑法律法规进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监管部门执行标准得不到统一,下级单位很难给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2、总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不明晰、专业承包资质范围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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