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在我国不少地区,教师实施课程和教学的取向并不取决于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也不取决于教师的实际水平、能力以及教育资源。而是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换言之,这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运用其行政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资源,推动和支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既定的课程和教学实施取向,而这样的实施取向还可以通过对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等措施和途径得到保证。
这种自上而下的控制会使幼儿园教学的有效性产生问题:(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较高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合时合理成为关键。如若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不正确,不合时合理,就会导致很大的问题。(2)对于差异性极大的我国幼儿园教育现状,任何划一的教育政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审定、评估标准和要求,都会导致教育、教学的不适合性。(3)由不适合的课程和教学的审定、评估导向的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实施取向,会导致幼儿园教学的低效、无效甚至有害。
例如,在我国不少地区,甚至在发达地区的一些幼儿教育机构中,专业水平高的教师比例并不高,要求所有教师在实施课程和教学时都持相互适应取向甚至创生取向,并以与相互适应取向或创生取向一致的审定和评估标准加以监督和管理。必然导致幼儿园教学的低效、无效甚至有害。
来自教学审定和评估人员的问题
在实施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过程中,采用相互适应取向或创生取向,不仅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对审定和评估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人员也有很高的要求。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我国幼儿园课程改革,使课程的价值取向从强调教师教学的学业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强调儿童的发展和一般能力的获得,使课程的管理从注重课程的标准化和统一性转化为注重课程开发和发展的多元化、自主性等方面。这样的幼儿园课程改革取向,会使对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在本质和类型等方面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会使对幼儿园教学的评估从目标取向转向过程取向或主体取向,从外部人员评价转向内部人员评价。
这种以幼儿园课程基本价值观的转化为基础的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要求审定者和评估者也发生相应的转变,要求审定者所持有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他们在评估时所使用的方法和工具等也发生相应的转变。且不说我国幼儿园课程基本价值观的转变能在多大程度上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状况相切合,应该看到,在我国教育行政运行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多年来大部分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者和评估者自身并没有完成与课程基本价值观转化相一致的转变,他们使用的标准、要求、方法和工具也没有完成这样的转变。
对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是极为复杂的,它是对教育、教学的价值作出判断的过程,而价值观是相对的,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就会对同样的教育实践作出不同的判断。如若审定和评估幼儿园教学实施的标准和要求是混乱的,其依据的价值观之间存在难以消除的矛盾,就会导致审定者与被审者、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陷入难以对话的状态。由于不少幼儿园教学的审定者和评估者本身没有完成与课程基本价值观转化相一致的转变,他们一方面会以“上传下达”的方式要求教师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定的要求实施幼儿园课程和教学,另一方面却以自己也不很清晰的方式去审定和评估教师的教学行为。这种状态使已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准的教师哭笑不得,甚至思维混乱。也使水平一般的教师堕入云里雾里,处于左右不是的境地。
笔者在幼儿园教学实践中经常看到来自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与此相关的教研部门的人员对幼儿园教学实践的审定和评估。由于他们中的不少人对实施教学的不同取向的概念以及操作方式不是很清楚,因此,他们的审定和评估工作不仅没有帮助幼儿园教师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反而为教师的教学制造了麻烦,增加了教学中的低效、无效甚至有害。
此外,在我国不少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虽然资源不甚丰富,但是权力很大,而且还常常会去控制和监管不该去管理的事情。不少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似乎无须精通业务,只需根据一些没有经由认证的标准和要求,甚至只是自己的偏好,即可发号施令,要求教师根据他们的要求行事,他们将审定和评估的“杀手锏”牢牢地把握在手里。不仅把教师折腾得苦不堪言,而且直接导致了幼儿园教学的低效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