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
建设工程的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虑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的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的设置趋向一致,又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放管并重”的核心理念,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其省域建筑法规中设置相关的具体制度措施规定,以利既抓好“建筑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又有利抓好国家住建部“意见”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工作。因为,如若按此完善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确实对我国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指引下,使其省域范畴内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国家住建部“意见”精神的工作能够得到切实推进,同时对全面推进我国建筑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的改革暨发展工作,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鉴此,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相关内容的完善,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相关要求,并按“政府启动、市场监督、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利更好地保证我国各地省域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为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则,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即有必要明确规定,一要强化项目人员执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实名检查;二要加强企业项目成本的规范管理和严格抽查;三要将企业项目承包行为与诚信经营的记录结合起来考量;四要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建筑市场还应增强质量意识,建筑工程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零件生产的综合产品,产品的质量关系重大,是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律法规的完善刻不容缓,法律法规是建筑市场最好的保护伞。
4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发展和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15项与绿色建筑内容相关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通知》、《节能中长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
与此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已发布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数十项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这些标准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则、竞争秩序,并带动整个产业链实现设计和技术创新。
在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从传统建筑到节能建筑再发展到绿色建筑,是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大力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自主培育申报一批与节能、节水、节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我国建设行业关联产业出口产品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技术优势的转型。
《建设法规》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②规范和保障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权益。
③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④有效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论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们应改变思想,让法律走近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生命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东西,建设法规对于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