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披露内容不全面,方式不规范
从披露内容来看,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多并且具有自我赞扬的性质,强而且调公司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积极的一面,很少有披露自我谴责或者消极的环境信息,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对于哪些算是环境会计信息,哪些不属于环境会计信息,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对此问题界定非常模糊。所披露的环境政策等非货币性信息较多,但是货币性信息比较少,比如:环保投资。排污费、环境税和环保拨款及补贴。此外,多数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反映的是过去环境事项,如:绿化费、税收减免、环保认证和排污费。这些信息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实用性不强。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尚不健全
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没有实际内容。目前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来看,一些文件提出了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很少去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并且这些规定仅针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要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却很少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对于临时报告等其他形式的具体规定几乎没有,造成了企业对日常营业过程中的环境信息及时披露的缺陷。缺乏完整规范的、系统的环境会计规范,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较为凌乱、可比性较其他国家相比不强。
三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教育和监督相结合
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意愿不强,总体披露情况不太理想。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要将大力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相结合,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有所改善。政府部门要大力进行环保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一方面,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足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环保费用的投入支出,加强宣传以及教育的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定期组织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关于环境方面知识的学习。
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让整个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就必须重视对管理者的教育。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员工要明白这样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企业的员工转变了意识思想,企业才能转变意识思想,才能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二)规范披露内容和方式
在披露内容方面,可以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文件中重点披露对企业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比如环境诉讼和奖惩,还要多些与当前环境事项有关的数字去反映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披露内容既要包括环境财务方面信息,又要包括环境绩效方面信息。环境要素信息可以包含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益和环境其他支出。环境业绩信息的内容可以主要体现在企业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质量情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一定要全面,对于那些不利于企业的消极的环境会计信息也一定要在相关文件中体现出来,切不可只是披露那些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否则,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将是空谈。
(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披露制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三个具体的层次:强制性披露、自律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其中,强制性披露处于比较基础的位置。在现阶段,应该通过立法方式,制定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承担的环境责任,统一核算对象和披露方式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法制,但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多数是一些不具体笼统的规定。出台更多具体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更加注重对披露内容和方式的具体要求。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产生的的必然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无限生命力的价值。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觉性差,披露内容不全面、方式不规范,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尚不健全,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等诸多问题,但是通过教育和监督相结合,规范披露内容和方式,培养环境会计专业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披露制度,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体制等对策,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会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