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公平、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提供一个良好外部条件。根据国外经验,可以通过设计审核制度、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以及建立完善工程咨询制度来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单位上报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4.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市场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业主发包行为。对规定限额内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应由第二方公正单位主持招投标工作,组织独立专家组进行评标,质量管理论文严禁业主私自发包、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以及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业主建设资金监管。当前,许多建设单位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迫切心理,往往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垫资。这种情况是造成目前许多质量和安全问论文题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监督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资金到位率,资金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严查施工过程垫资现象,杜绝拖欠工程款。
规范设计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督,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禁止设计和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对于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内部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每一工序都应有相应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严格设计审核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手续,在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操作。对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还应该做好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试验检验、现场自检、工序交接检查等行之有效施工管理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建筑的法律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国家组织, 城市建设, 管理, 工程建设以及公用事业建筑活动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关系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以及建设的各个过程, 要保护各种建筑活动行为以及对非法的建筑活动进行制约, 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 这样才能促进建筑活动在政府以及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建筑法规; 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
1、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建筑活动的周期比较长, 涉及的范围很广, 人员的流动性高以及技术要求很高, 所以在建筑活动的各个过程中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才能够促进建筑活动更好的开展。
1.1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 已将全市建筑活动的核心表现, 它关系到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作为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一系列新的指标要求。
1.2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标准是作为国家的标准以及行业的标准。国家的标准是国务院行政部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技术需要, 行业标准是国务院的行政部门要制定并且要报请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的统一技术需要。
1.3 法律法规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制经济, 在开展建筑活动的时候应当依法办事, 对于建筑活动的参与者来说, 开展建筑活动的建筑单位, 设计单位以及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
2、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规调整的对象是针对建筑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 主要是指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管理以及民事管理的关系。
2.1 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