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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期权会计论文

  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权交易日益活跃,其避险与投机之功能已日渐突出。要对期权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加快会计创新步伐,改革现有的会计模式,构建期权会计。

浅谈期权会计论文

  一、关于会计要素

  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和加以控制的经济资源。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它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它们的立足点均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期权则是一种未来权利选择权的合约,其立足点是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而且合约是否履行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传统会计要素不能涵盖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必要对资产、负债重新定义,扩大其内涵和外延,使其不再局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应扩大至现在正在进行的甚至是未来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项。为此IASC提出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等新的概念,并指出金融工具是形成一家企业(已确认或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并同时形成另一家企业(已确认或未确认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约。由此应将期权按其性质纳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关于会计确认

  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它们都是以过去发生的事项为基础,对未来发生的事项则不予确认。而期权是一种待执行的合约,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是否履行在合同生效时无法预料,加上市场价格、利率和汇率的变化,使期权未来的经济利益难以确定。因此现行会计无法及时揭示期权潜在风险,也不能如实反映期权的未实现持有损益。笔者认为,应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用“转移原则”代替“实现原则”,同时根据期权的内在特征对其进行多次确认,即在初始确认后还要再确认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是指当某一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使一个项目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时,就应当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计入财务报表。根据IASC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有两个标准:

  (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企业;

  (2)企业所获得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的负债金额能可靠地加以计量。期权在订约时,合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很明确,其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本企业。同时合约买方以支付期权费为代价取得权利,卖方以收取期权费为报偿承担义务,其期权费是确定的。因此期权合约在签订时就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此时不能确认期权标的物,因为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期权经初始确认后,由于受到利率、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公允价值会发生变动,当其变动部分能可靠地加以计量时就需要进行再确认,即按新的公允价值确认期权。

  终止确认的标准有两个:

  (1)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加以计量;

  (2)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到期自行作废。因此当期权买方履约或到期放弃履约时,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其风险与报配已全部注销,此时应终止确认。

  三、关于会计计量

  按历史成本原则,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且一旦入帐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因而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等特点。而期权是一种远期合约,合约签订时只是确定了双方的权利或义务,其合约标的物并没有实际交易,因而不存在历史成本问题。另外,期权交易不是“实点”交易,通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且在其有效期内期权价值会随利率、市价等变化而发生波动,如果以历史成本对其进行计量,则会造成信息严重滞后。因此应以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IASC和FASB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可以是一个交易市场上资产的市价,也可以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于某些难以取得上述资料的期权,还可以按科学的定价模型进行计价,如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适用于欧式看涨期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经修改后得到的加曼—科尔哈根模型(适用于外币期权定价)和利兰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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