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哲学与法学的关系演化,对二者关系停止研讨。从而得出:哲学爲法学搭建了开展的桥梁,法学也促进了哲学的提高,二者相反相成。作爲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在学好哲学的根底停止法学研讨,爲我国法制建立发明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邓正来,孙国东.全球化、文明政治与法律哲学——与邓正来先生谈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J].西方法学,2008,01:31-40.
[2]高鸿钧.走向交往感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实际(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自创意义[J].政法论坛,2008,05:3-21.
[3]沈仲衡.东方法哲学利益观述评——兼论利益在法学实际研讨中的意义[J].当代法学,2003,05:100-105.
[4]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拟——以《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爲对象的探究[J].政法论坛,2010,03: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