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于艺术观念中的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
论文关键词:观念;人性本体;性相特征;选择
论文摘要:作为现代设计与绘画艺术,应以多视角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来认识其与绘画领域的各种不同“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从而整合各自独到的艺术观与方法论。
由于不同的“性相特征”须选择不同的“语言结构”方式,其艺术表现因形式、风格而各有不同。绘画与设计,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艺术表象,在世界各地多元的互相浸透与整合下,其界限趋于融汇而显得模糊不清。因此,传统意义上的绘画与设计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常常表现为被现代艺术所取代。这种现象的产生,理应归功于时代演进的人性本体精神。如果艺术都要表达个性化了的特性,那么不管何种门类的艺术同都属于形式各异且“个性化”了的精神产品,并同时作为客观实在的精神实体而存在。这是人性本体的审美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绘画与设计均属于艺术品范畴。其作品内涵的“立意与观念”,实质即是个体精神价值取向所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灵魂。选择这些与灵魂相匹配的语言、方法与形式(包括独创),就成了呈现画面审美价值的关键所在,无怪乎在中,有其“观念形态”的名词界定之说。
一、观念与性相特征的关系
“现代艺术”除偶发性艺术、实验艺术、儿童艺术外,只要预先有实现自我精神价值取向定位的艺术作品,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下问题:一、创造某种客观表象的价值意义何在?二、主观上能否创建某种具有独特性精神价值的表象?三、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够实现超越自我,即以此来升华自我精神?正是因为被这种纯真的“内在”精神所驾御,那么,意向性的某种特定“观念”则应运而生,如若“观念”有这样一种思考前题,性相问题的特征一经创立,就成了被精神化了的艺术作品。过去,许多理论家有“形象特征”一说,把“形象”特征称之为客观实在的外在表象,我在这里估且以“性相”取代“形象”二字,其实质是因潜藏在“人性本体”的内在精神与“感官知觉”之别。具体地说,“性相特征”则是已被内化了的精神形态(它同时也包含着抽象与具象两种类别)。从“性相特征”出发,我们能够极大地注入客观形象的精神内涵,从而强化“人文本性”的标志性特征。
“内化”了的外在形象,从学与生、物种学与形态学的角度看来,“性”有别,则“形”各异,犹如倔犟与懦弱、男人与女人、物种之类别、方圆之形态等等差异,大干世界,万物之美,大凡可说均同属于内化之“性质”不同,因而其形态各异。由此,现象才显得如此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新、奇、无非在于“观念内涵”的变异。
但是,假若“性相特征”是“人文”所造的.价值取向,那么,抽象与具象、写实与变形、理性与感性,就只是一个心理定向问题,可以理解为不同观念下的不同语言表象,出于个人特定的“性相”所造。因此作为“人文”的表现,我们从过去的“自然景观”过渡到目前的“人文景观”,其实质就是一个“质”的变化,说明人性化了的多元文化与自然文化在表象上有着“人文”特征的差异。因此,确立“性相特征”的标准,实际是在一种多元文化交织中被提取且重新整合的“新人性化”表相,即个人智能与价值取向的内在精神特性。
在实践超越自我的过程中,体验着艺术的真谛,浸透在美化了的精神实体之中,看起来仿佛是“艺术品”而纯属于唯心主义的产品,但实际是由社会滋润着艺术家个体精神的成长,因而它仍是客观的(客观精神及其产品)。因此内化了的“性相”特征,仍属于社会精神的外延。
二、性相特征与艺术语言的关系
绘画与设计同作为精神“性相”的客观实体,作为与艺术相“匹配”①的绘画与设计“语言”组构方式来构建,其首要问题,即是对绘画与设计语言中(点、线、面、色彩、明、暗、形态、方法、质材、技法等诸要素)的选择与界定,从而构建其形式上新产生的“性相特征”。出于不同的人文特点(或不同性别),对其周围事物的认知方式、价值取向,则大不相同,其表现在对同一客观现象的描述上,各自则存在有表达方式上的认知差异,一如演译与归纳、摸似与表现、比喻与象征。这些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界定某一现象之前的观念界入。由于各自所注入的文化内涵不同,认识方式各异,因而在所表现的精神价值取向上、定性上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与界定语汇形式上,譬如:对点、线、面某一形式的界定(定形、定色、定调)上,乃至方法与构图等,则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