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为了确保组织的目标及计划能够实现,各级主管人员根据由计划确定的标准,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衡量和评价,并在出现偏差时分析原因,进行纠正,以防止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或者,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原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也就是说,控制的结果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纠正实际工作与原有计划和标准的偏差,另一种是纠正企业已经确定的目标及计划与变化了的内外部环境的偏差。控制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控制标准。所谓标准,即衡量实际工作绩效的尺度,是从整个计划方案中选出的。与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给管理者一个信号,使其不必过问计划执行的每一个具体细节,就可以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当然,对于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控制对象,标准也应当是不同的。
(2)收集信息,衡量绩效。衡量绩效其实也是控制当中信息反馈的过程。管理者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参照已确定的标准,就可以及时发现那些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偏差。
(3)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对于出现的偏差必须经过科学、客观的分析。弄清造成偏差的原因,是执行中发生了问题,还是制定计划时出现了问题。
(4)采取措施。根据分析出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或是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或是修订不合时宜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