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投标阶段、合同条款磋商及合同订立阶段:
这三个阶段是实施过程中是相互分开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又存在前因后果、前铺垫后执行的关系,因此本人在此处合并阐述。
在招标阶段,由于国内施工单位资质的局限性,很难做到“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但正在向这一趋势发展。因此就目前而言,国内建设方还是普遍采用的是分项工程分类发包的形式进行招标的,这就需要建设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确定好招标范围。
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包含了项目开工到项目交付小业主的全过程,是项目成本的实施与落实阶段,此阶段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量的确认、具体调价材料价格的确认及工程质量的控制。
3.1 具体工程量的确认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要及时对变更工程量进行双方或者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确认,为工程结算预备书面手续,做到有备无患,避免结算时相互扯皮。不管项目各方的现场人员如何流动,都不影响工程结算。
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工程结算时易引起争议的隐蔽工程,采用“过程结算法”进行及时确认,即在隐蔽验收时进行施工、监理、建设方的三方确认,并用工程确认单的书面形式予以三方签认,如:基坑的护坡形式、面积、厚度,塔吊基础的形式,井点降水的数量、使用时间,地下室外墙防水涂料层的厚度等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杜绝结算时的扯皮纠纷的发生。
3.2 价格调整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要及时对相关材料的价格(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且工程指导价中又没有指导价的特殊材料)进行双方或者三方书面确认。
此阶段建设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中注明的需现场认质认价的材料进行认价,认价单中必须注明是原材料单价还是含施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固定综合单价。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还必须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动向,如人工费的政策调整,建设方必须与施工方及时就人工费调整执行日期之前的已完工程量进行书面确认,以便结算时作为人工费记取的依据。
3.3工程质量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方应该积极配合并督促好监理方、施工方控制好工程质量。在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小业主的质量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施工阶段管控好工程质量就减少了后期的质量索赔事件的发生,也是变相的节约了工程成本。如今执行的是项目责任终生制,虽说工程质量引起的经济索赔由施工买单,但是遇到地皮、无赖的小业主跟建设方胡搅蛮缠,将小事扩大化宣传,建设方必将安排人力物力去应付,建设方最终损失的是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新项目的销售环境。
建设方对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的预先控制,在工程开工前罗列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时间点,预先编制出控制方法,力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做到心中有底,在工程施工其间,对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在工程例会上提前将问题提出来,协商解决办法,提前控制工程质量。在工程实施工程中,采取必要的管理方法和相应的奖罚措施,积极对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提出存在问题,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力求杜绝工程质量隐患的存在。
由于建设方与施工方在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利益取向不同,建设方的利益取向是销售利润,而施工方的利益取向是项目实施成本的利润,因此导致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工程质量管理的取向不同。施工方的项目时间跨度也只是从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到工程保修期满为止,法律约定的工程主体质量责任终生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我个人认为建设方的项目时间跨度是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筑物的设计寿命到期为止,虽说项目在保修期满后由建设方、施工方移交给政府的社会维修基金,但建设方的社会信誉是贯穿项目设计寿命全周期的。
四、结算阶段
关于结算合同条款的约定,详见合同阶段的阐述。
工程结算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此阶段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量的核对与相关价格的确认建设方最好邀请独立于标底编制单位及施工方结算编制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按照合同、图纸及变更重新计算整个项目的工程量后进行核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