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配电工程电力建设事业中的重要环节,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现代电力工程一般规模较大,配电工程也涉及各个方面的情况,需要的材料较为丰富,设备种类较多,人员也十分繁杂,因此在管理上也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带来了许多管理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配电工程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措施,但是在实践的管理中还需要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的规模、所需材料、设备性能、施工工艺特点、人员技术水平等,探索出适合于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配电工程的质量,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策略探索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多个项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关键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征、内容的表述必须十分的准确、详细。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不是十分准确。投标者为了减少损失和争议往往会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对于项目的预留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可能发生的变故而暂留的一部分金额,而招标人一般没有这项费用并且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考虑为投标人已默许,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二)不合理的价款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设备材料的暂估价和暂定价是由发包方给出,并且按照规定“只有暂估价和发包方指定的产品才能调整差价,同时差价仅记取税金不计取利润”。所以有些发包方就会随意压低暂估价,使得承包方利润空间减少。对于暂定价部分,现实情况一般是在工程设计完善后,由发包人重新招标或者对原标的内容进行大量修改甚至删减,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会产生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专门解决建筑工程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非常少,有些地区甚至都没有此类机构,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纠纷所需时间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配备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当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是锁在柜中长眠或者随手一放,这造成当合同双方发生问题纠纷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不甚知晓甚至连合同也无处寻觅,这样一来,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同了解导致矛盾激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合同签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体现,双方应就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和合同内容以及签订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从而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因合同签订内容模糊不清而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
(二)重视合同变更内容
工程建设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变更双方都应对变更内容作详尽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先斩后奏”式的合同变更,更加应该注意合同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而且对于需要变更的部分,要仔细斟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也应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建筑企业员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对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向。
(四)增强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赔偿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需要支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违约赔偿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违约赔偿的目的并不在于违约金的数额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违约赔偿是对合同双方的一个有效约束,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促进违约赔偿的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