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写法有“灮”和“光”。《说文》:“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篆体为“ ”。“烈”的写法有“烮”和“烈”。《说文》:“火猛也。从火。”篆体为“ ”。其中的每一种形体,都有着相同的部分“火”,也就是说,“火”在作为一个汉字的构件时,会因不同的字形和位置,进行相应的演变。在“光”里分化为三点一横的样子,在“烈”分化为“灬”。而这两个字的另外一种形体“灮”和“烮”则保留了分化前“火”本身的样子。
三、形体的.混同
在文字发展的过程中,两种不同的构件常常混同,使一个汉字出现不同的形体。主要有字体演变、简写、形似等造成的混同情况。
如“艹”和“竹”的混用,如“符—苻”(此外还有“範”、“篤”等字,都有着相应的草字头或者竹字头的写法)。为什么竹字头和草字头容易混同呢?因为弧线的形态,容易简化为直线。在小篆中,草字头的形体为 ,竹字头的形体则是 ,由此可见,二者是相似的,区别在于前者弧形向上,后者弧形向下。在篆书隶化的时候,这种向上或向下弧形结构,都有着同样的变化趋势,即两条弧线分别向下或者向上平展伸直,成为直线。于是造成两个构件的混同。
“木”和“扌”的混同,如“校—挍”、“檀—擅”(此外还有“梪”、“捕”等字,都有着相应的提手旁或者木字旁的写法)。观察两个构件的篆体,亦是较为相似的,木字旁为“ ”,提手旁为“ ”,前者包含向上和向下的弧线,后者包含的两条弧线都向上。隶变的时候,前者的两条弧线分别向上和向下拉直,后者的两条弧线都向下拉直,则有可能造成两个构件的混同。
“穴”的两种写法“穴”和“宂”。《目连变文》:“或值刀山剑树,穿穴(宂)五藏而分离。”观察二者字形,“八”和“几”形似混同。此处的“宂”不同于表“冗义”的“宂”(《说文》:“从宀,人在屋下,无田事。”),只是“穴”(《说文》:“土室也。从宀八声。”)的另一个形体而已,其形恰好与“宂”同,而意义上却是“穴”义。
“俗”的两种写法“俗”和“佫”。《双恩记》:“虽居尘俗(佫)情高豁。”观察二者字形,“谷”和“各”的上部混同。此处的“挌”不同于表“姓氏”的“佫”(《广韵》:“曷各切,音鹤。姓也。”),它是“俗”(《说文》:“习也。从人谷声。”)的另一个形体,其形恰好与“佫”同,而意义上表达“尘世、世俗”义。
四、形体的定位
构件定位,“是字形逐渐脱离物象而向表示词的音义过渡的过程”,①敦煌俗字中,不同形体的构件位置不一样,便体现了这一过程。如“浮— ”(左右位移)、“海— ”(左右与上下的交互位移)、“苦— ”(上下位移)、“庭— ”(内外位移)。
五、形体的改换 不同字形间,意义相关或声音相近的构件会出现改换的情况,或改换义符。
如“睹”的写法有“睹”和“覩”。《说文》:“睹,見也。从目者声。覩,古文从見。当古切。”即从目、者声的“睹”,从見、者声的“覩”,反映出义符“目”和“見”的改换。两义符的意义相关,这种关联程度应该是它们改换的依据。
“溪”的写法有“溪”和“谿”。《说文》:“谿,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疏》杜预曰:“谿,亦涧也”。李巡曰:“水出于山入于川曰谿。”宋均曰:“有水曰溪,无水曰谷。”《广韵》曰:“或作溪。”“溪”和“谿”的义符“水”和“谷”意义联系紧密,“溪”的义符“水”侧重体现了“溪之有水”的特点。
“歌”的写法有“歌”和“謌”。关于“歌”,《说文》:“歌,咏也。从欠哥声。謌,或从言。”关于义符“欠”,《说文》有:“张口气悟也。象气从人上出之形。”而“謌”的义符“言”也与嘴巴发出的动作有关,二者可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