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冲突规范问题的解决之道,归纳之后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冲突法解决方法
最初采用的解决法律冲突的方式就是通过冲突规范的作用找到适合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并加以运用。也就是依靠一国的'国内立法或者国际社会出台相关的冲突规范最终明确类型各异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体依据何种规范来处理。但是,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问题的时候,采用这一方法只能够解决该民事关系应用法律的问题,然而却不能清晰直接的明确争议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缺乏预见性,所以这一方法在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时只能发挥间接的效果。鉴于此种方法只能确立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国的法律,却忽视了相关的国家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复杂性,所以并不不能直接确定争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缺乏针对性,容易节外生枝,故而被称之为“间接调整方法”。据此可得,冲突法调整方法仅仅能够确定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适合采用何种法律来处理,然而却无法将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彻底化解。因此,对于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
四、结语
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之一,是各国民商事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问题。对于法律冲突概念的认识,笔者认为必须立足于各个国家之间对于同一民商事问题的适用的法律在效力上会产生纠纷和矛盾。然而国家之间法律的效力矛盾使得法律冲突的解决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尽管有冲突法解决方法,但是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准据法,不能直接明确地确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在运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还有可能会产生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等等问题,因此,通过这种间接规范并不能有效解决法律冲突。虽然还有实体法解决方法,然而国家之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是极其困难的,毕竟各个国家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很难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参与的国家有限,及时制定出统一规范,其内容也不可能涵盖所有必备因素,这就使得统一实体法的数量为数不多。直接规范的缺点也是相当明显的。经过以上详细论述,对于法律冲突这一概念可以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这是学习好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入门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