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龙头企业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在经营中发挥着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它既是加工销售中心,又是市场信息捕捉筛选中心,还是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近年来,随着农业企业的蓬勃发展,龙头企业纷纷转型,开始注重营销理念的吸收并积极实践,已逐步形成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型理念。龙头企业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是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能够将市场信息迅速地从市场传到农户以让农户的生产找到市场的方向,将农产品及时地从农户送到市场以满足顾客的需求。龙头企业主导型供应链的核心环节是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在该模式下,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以企业为中心能够保证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在资金、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方面由公司为农户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在加工原料的供应上获得了保证。
目前,我国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体系。比如:肉类产品有漯河双汇集团、信阳华英集团等企业, 果蔬类产品有上海农工商超市连锁集团,奶类产品有伊利集团、蒙牛集团等等,它们均是集农产品生产、商贸、科技、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多角化企业集团,是典型的龙头企业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实践证明,龙头企业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具有开拓国际与国内市场的能力和优势,是推行生鲜农产品包装标准化、流通加工精益化、保鲜保管科学化、分拣配货自动化、配送快捷化的主要载体。
在供应链中,龙头企业与批发商或零售行业可以在战略上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一体化经营。企业与农户的`后向一体化的建立,有三种模式可以借鉴:一是“公司+基地+农业工人”,龙头企业从农民手里成片租赁土地建立基地,租期一般为10年~20年,企业对基地的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公司+基地+农户”,农户自主经营,公司以契约形式对其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合同收购产品;三是“公司+协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与行业签订生产收购合同,行业协会按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农户生产,代表农户与公司打交道。这种模式做到了农户省心,企业省力,更主要的是保证产品的销售。行业协会主要扮演的是“协调人”角色,能够对整个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形成的供应链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发挥着收集、分析、传播市场信息、组织参加贸易展销及交流和开拓新兴市场的作用,还可以通过创建业内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提升本行业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但行业协会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公司却是直接体现市场冷暖的组织。
根据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农户—协会—公司—零售商—消费者”供应链模式,应该是目前龙头企业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物流模式。以“农户—协会—公
司—零售商—消费者”的模式运作,能够在协会的统一规划下,公司向农户发放订单,实现“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调运,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井然有序,推动农业走上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变。在该模式下,龙头企业的素质成为供应链成功的关键。在供应链整合中,供应链管理的主要任务交给了龙头企业,有可能使龙头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风险增加。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科学管理,很容易造成规模不经济。
三、农民合作组织主导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广大小规模农户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各自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互助组织。发展较为成熟、规模较大的合作组织能够承担起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管理的责任,实现上连农户下接农产品连锁店、超市等零售行业,形成简单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
这种供应链模式有如下: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培育农户鲜活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机,促进鲜活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可以跳过中间的过程,直接进入宾馆、机关、学校、工厂和超市,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损失把产品运送到消费终端;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向农户订制产品时,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营养、卫生标准,以契约的方式规定下来,进行有序采购。比如养猪业,面对去年“养猪不如贩猪,贩猪不如杀猪,杀猪不如卖肉”的局面,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选种、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可以增加散户的市场竞争力;而面对猪肉养殖的数量变化导致的价格周期性波动,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是可以发挥承担调节作用。入社农户通过在农产品销售、技术、信息服务及农产品加工等某个环节上展开合作经营,降低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增强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终达到增加经营收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