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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数与音的观念。他们寻求音之间数的关系,由表及里的深入研究,考察数如何合理排列能形成和谐的音乐,反之又如何排列形成不和谐的音乐,他们还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因此认为全宇宙也是“数”,认为应该可以看作乐调或和谐;

  三是数与美,即比例与艺术,认为没有一门艺术的`产生不与比例有关,而比例正存在与数之中,由于这种比例,它们达到了完满和和谐;

  四是秩序与混乱,希腊人认为只有能计算的、规则的、明晰的并且体现了秩序与规律的事物才是可以被理解的,只有可以被理解的事物才是合理的,也只有合理的事物才能被堪称是善与和美的。

  先秦,音乐主要是为服务于自然与社会发展而存在的,追求的“和”大多为人所向往的一种心理状态,因而感性至上。而古希腊之音乐,便是数理比例研究之产物,通过计算达到感官上的和谐,因此理性至上。因此,前秦时期的“和”与古希腊的“和谐”从意识形态上就有了本质的区别。

  (三)两者发展之异同

  首先,先秦的时期由于“和”处于萌芽阶段。模糊不清的概念,使得人们观察它并且神圣的看待它,虽不明白它的真实含义,但人们思寻着如何在“和”中获利。因此他们的观念长期处于一种很笼统,模糊的感觉之中,在研究“和”的观念时,感性的思想占主导地位。而古希腊的人们则是跳出了“和谐”的套子,把它当一个实体来研究,他们力图看清“和谐”到底好在什么地方,它的发展规律如何。于是他们运用了数来作理性的分析,得出了其本质发展的规律。前者为仰视,后者为俯视并将其用其他思想来代替解读。对“和”与“和谐”的研究视角就不同,其研究的结果,肯定会大相径庭。

  其次,先秦的“和”先求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再求人内在的和,即以大和来平小和,而古希腊的观点则是和先从个体灵魂出发,到肉体中,到家庭中,到国家中,然后最后到宇宙。他们是以小和求大和。前者从群体出发缩小到个体,后者是由个体出发,发展到群体。

  一开始他们同样都认为“和”与“和谐是由不同事物组成的,都是对立事物相辅相成,对立统一形成的,但是之后因为研究角度的不同,以大平小,和以小求大的这种观念,使得“和”也观念出现了本质的区别。中国先秦的思想逐步形成了“无过无不及”“和乐如一”的状态,他们强调的是如何调和矛盾各方,以维持旧部的统一。

  因此这种和谐思想显得十分的保守。而希腊则认为音乐的和谐统一,是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意思便是个体蕴含的东西越多,其对立也就越多,他们都相辅相成则导致统一。而且正如亚里斯多德提出的音乐模仿,他认为音乐就是人对灵魂的模仿,而人的灵魂各有不同,这就形成了各种样式曲调的音乐。这样,音乐的发展就变得越来越丰富。

  从最后功能上来看,和与和谐的在社会中的用途却很相似。古希腊的哲学家们认为,音乐的这种和谐观,具有一定的美育作用,他们觉得音乐可以想体育完善骨骼和身体素质一样完善人们的心灵,因此他们用音乐来净化人们的心灵,将它置于教育中,来规范人的行为。儒家的音乐思想以“中和”为准则,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儒家学者认为拿音乐来辅佐政治的统治,可以使人性变恶为善,国家变乱为治。所以先秦时期,常常将音乐纳入政治统治之中。

  三、先秦的“和”与古希腊的“和谐”对其后音乐发展的影响

  由于先秦时期对“和”的那种“无过无不及”“和乐如一”“尽善尽美”的思想,导致了音乐的发展十分受限,因为他们始终都存在着一种想要将其保持的思想。一旦有了这种思想,事物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多的局限,前进缓慢。音乐也一样,单音音乐为主流发展,就一直延续了几千年。虽然音乐所借助的外部形态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音乐的本质特征确是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为中国人的思想没有过改观,因此才会导致,建国后到现在西方音乐在中国有了如此宽阔的立足之地。

  而古希腊从一开始就强调丰富,多样性与多样,并立足于实践,这也就导致了他们的音乐风格发展迅速,从单音到和声,从调式体系到无调式体系,并且还经历了几个大的风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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