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书写机制强调作家作为个人的特征、发育、美德和能力,这就使写作成了一门知识的对象,也成了权力的支点。权力对于书写的支配会促成知识型的崩溃和新建。只有当写作成为作家自我的生命呵护过程时,作家在文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才不是形而上的。因此,在语言与历史的社会文化之外,从形而上的角度讨论作家便没有意义。透过福柯的文学主张,我们会发现作家之于文学活动的意义就在于其所处特定历史时期的话语系统将文本与实际生活联系了起来,这种实际生活关乎接受者的审美兴趣,从而在作家与读者之间文学书写的生命之光。而传统人本主义文学观念夸大作家主体的天才意义、膨胀作家主体的情感欲望,把作家主体限制于语言之内的主张,实际上忽略了语言在文学活动中的作用。这与福柯的文学观念截然不同。在福柯看来,作家不是文本的独立创造者,更不是文本内部的话语主体。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不再被认为是文本的操纵者、主宰者,而是一种话语功能,只起到使文本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话语独具的特征而已。文本在社会话语实践中的意义,不是借助于外物去再现或复制依然存在社会话语体系,而是源自于玄妙而颇富生机的言语体系,源于苦行而孤独的风格和自我呵护的情感体验。文学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识与反思主体意识的表达。如果说福柯的作家观念,对于文学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成了文学的开放性,文学不再受到作家主体的专横,而成了一种作为自我技术的书写活动,成了自我生存可以多维地选择实现诗意栖居的方式之一;那么,文学书写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去说明作家,把作家用语言表现出来,也不是去再现作家的陈述或挖掘作家在作品中蕴含了什么意义。福柯所说的作为文学书写的个体的审美化生存,就是通过审美化的文学写作拭去人的感性之外的浮尘,揭去遮蔽在个体生命之上的冷冰冰的金属外壳,深切体察到自己真实的内心世界和生命状态;就是把自我的生命从启蒙主义的“人”之中解放出来,生成自由的生命个体的过程,也就是束缚着生命的作家主体的解构,使“作家”将创作过程视为个体生命自我呵护的审美过程。
可见,西方传统语境在为所谓审美化的文学书写寻求审美意味的来源时,又将作为审美主体的作家抽离出写作活动,使其成为超然的作家主体;而后现代语境身体力行地促成文学活动作为自我呵护方式的显性存在,写作就成为书写者生命情感的体验过程。因此,从传统语境到后现代西方语境中作家的主体地位的突变,正显现出作家的文学书写从主体构造到自我呵护的自由转型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法]布封,范希衡译:《论风格》,《译文》,1957年第9期。
[2] [美]维姆萨特,朱立元主编:《意图缪见》,《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 [法]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