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等突出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风险因素。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是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论文就政府如何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以及主要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同时还对互联网金融" />
(3)法律风险。尽管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越来越重视,而且还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与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使其更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制作用。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赛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例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都采取"协议式"的支付规则,法律对此还没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必然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操作。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表现为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经济效益",而对其"社会效益"存在一定的漠视现象,如不注重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甚至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出现了违法的现象,如P2P网贷平台"跑路"的现象相对较多。
4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
4.1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现状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已经上升到战略层面,而且在"顶层设计"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突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拥有了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也不断加强和改进方法措施,使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之外,也在管理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而且在监管政策方面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都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此外,各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过程中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2017年江苏省出台了《P2P备案细则》,对P2P网贷进行了规范,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科学发展能力。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而且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整体性、综合性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十分巨大,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空白点"。因而,需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的问题有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优化和完善。
4.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缺乏创新性。深入分析政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缺乏创新,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地方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还没有把促进互联网金融科学和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更多的是"整顿",而不是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和策略。有些地方不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尽管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监管,但却没有从当地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还有些地方则不注重运用多元化的方法和措施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如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教育和引导,"前置监管"不到位,在调查研究与分析问题方面显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有效开展。
(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来看,也包括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水平不高。如在监管政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不注重监管政策的多元化和系统性,"部门监管"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没有形成,同时在行业监管方面也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也表现为不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特别是在优化和完善监管制度方面还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如没有将PDCA循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当中,在持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方面仍然不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