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的必然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一)“人”的主观因素
在银行柜台业务中,无论是对业务单据、印章和相关资料的审查确认,还是客户身份的鉴别,都要依靠柜员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由于需要人的操作,就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正因为主观判断差错在所难免,所以导致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
(二)内部的管理机制
在银行内部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具体的一些银行柜台业务的权力责最终落实到员工个人,进而形成银行内部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必然导致信息主体的分离和利益主体不一致,所以代理行为差错扭曲和信息失真难以避免,银行柜面业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
(三)银行的本质
以金融中介为本质的银行其核心职能是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贷款和存款等业务方面的服务。从银行柜台业务看,业务指令源于客户,业务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银行仅作为代理机构履行相关义务。
三、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
(一)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例如银行的监督检查、账户核对、客户身份识别、开户资料审核等方面还比较多依赖手工,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导致了柜台业务风险增大。
(二)柜员控制风险的能力没有得到重视
柜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必须依赖直接面对和处理风险的柜员们,作为银行柜台业务办理主体的柜员,其对风险控制的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将直接关系到最终银行柜台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但在柜台业务的实际工作中,这些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对规章制度认识不足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是是柜台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防范柜面业务风险的保障。通常情况下,柜台业务风险事故的发生,一般都经常伴随着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但是在分析具体原因时,较少关注银行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理,通常把原因多归结于上级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和柜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具体在实际中银行柜台业务的规章制度多存在以下问题:
(1)规章制度缺乏稳定性,修改频繁,而求比较庞杂,最终导致这些规章制度难以有效的掌握和最终落实。
(2)制度与实际操作不符。制度的制定脱离了基层的实际条件,而且也不符合银行柜台业务的客观规律。
(3)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较差。具体制度规定部分过于僵化,有的比较笼统,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所以导致规章制度不能很好指导柜台业务。
(四)监控的整合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有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为主体的柜台业务后续监管,这三个方面的监管对柜台业务的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问题。
(1)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信息沟通不理想,最终影响到监管的效果,失去了最终控制风险的意义。
(2)监管的方式不科学。现在的监管方式多还在延续传统的监管方式,其对柜面业务的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这样的监管方式科学性欠佳。
(3)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这样可能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会出现监督空白和检查重叠,这样增加了被检查机构的负担,同时也造成了监督成本等方面的浪费。这样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时,会出现根据同样的凭据、流程、信息、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所以导致最终的监控效果大打折扣。
(五)事前事后控制不足,过多依赖事中控制,
在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控制流程中,事前控制包括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和客户调查了解,事中控制包括业务办理中的审批、授权、复核等方面,事后控制包括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方面。事前、事中、事后这三者只有各司其职,前后衔接,才能共同构成完整的风险控制链。但在现实具体的柜台业务中风险控制过度依赖于事中控制,而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客户调查了解、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事前事后控制较为薄弱,从而造成柜台处理手续多、环节多、流程多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