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二次伤害现象的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信息,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毋庸置疑的是信息不对称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此前也有科研人员就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伤害进行过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只是侧重于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直接伤害,没有进一步阐述一次的信息不对称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的“连锁反应”。事实上一次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双重甚至是多重的伤害反应,有些产生的是放大的类似于蝴蝶效应的伤害。蝴蝶效应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四;有些产生的是细小绵长的类似于“牛鞭效应”的“此恨绵绵无绝期”的伤害。本文从新的视角出发,探究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二次伤害。
2. 1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剧
在传统的买卖当中,几乎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都能在付款前亲眼看到、亲手摸到产品,即使卖方说得天花乱坠,买方大多还是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是否购买,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的非现场型交易(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盛行,这与人们越来越紧张的生活节奏有关。非现场型交易使得买方很难获得产品的关键信息,而卖方依旧是产品真实信息的掌握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为空间上的原因而加大,给部分不法商家钻了空。
2. 2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二次伤害
引言部分提及的案例中对于消费者的第一次伤害是电视购物。这些消费者只凭借几分钟广告对产品的吹嘘就对其产生极大的购买欲望,并且大多数还会觉得自己是赶上了优惠活动。实际上卖家知道产品的全部信息,即使质量不过关也会尽力吹捧,而消费者一是看不见实体商品,二是不知道商家的确切信息,只能依赖电视屏幕上的零星信息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很多不理智的消费者就会选择购买了,但是在接收到商品之后即使产品是劣质品,大多数消费者也是选择既往不咎(中国人传统观念就是吃一堑长一智),加之对商家的信息不了解,即使想投诉也无门。部分消费者也会觉得可能只有自己收到的商品是次品,而且考虑到只是损失几百元,对家庭总体的经济状况没有任何威肋、,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他们自己可能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便于主张退还这笔钱,因为它单独看起来很小,但积聚起来却是数额巨大的金钱。但是即使他们知道很多人与他们遭遇相似,因为他们相互不认识,地区较为分散,也很难联合起来去维权。
第二次伤害是该电话营销组织针对那些第一次被电视购物欺骗的消费者们所实施的。他们通过某些手段得到这些目标消费者的详细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等,针对他们想要获得赔偿或者得到公正的心理,谎称是维权部门,编织了较为圆满的谎言,而消费者其实对他们只是从电话号码归属地、他们的话语中获得一些信息,他们不知道这些信息都是假的,于是悲剧又在部分消费者身上上演了。在本次调查中,只有5. 66%的人认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不会触发生活、学习或者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可见大多数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确实不止一次。
简单地说,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了第一次伤害,而大多数时候第一次伤害又是第二次伤害的源头,或者说因为第一次伤害的存在事实加之新一轮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触发了第二次伤害,但是根源仍然始终是信息不对称。
3消费者杜绝二次伤害的对策建议
关于信息传播的研究有很多,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果。这里列举一些较为著名的信息传播理论或者模式。首先是拉斯韦尔的信息传播模式,即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了什么效果。其次就是申农一韦弗的线性模式:虽然在后来的进一步研究中,我们知道信息的传播是有反馈过程的,是双向的,但是申农一韦弗模型还是比较好的单向地诠释了信息传播。
3. 1加强信源管理
对于“你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主要是哪个方面的问题" , 60. 38%的人认为是信息源(信息传播者)出现了问题,33. 96%的人人为认为是信道(信息传播过程)出现了问题,当然也有5. 66%的人认为是信宿(信息接受者)出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