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程序性思维下维护秩序
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法律程序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内部生命力的表现。程序性思维表明特定政治或社会组织为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而确立某种适于生存与发展的有序形式的努力。
现代企业管理中,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行为的有序状态,它对管理的启迪不仅在于手续、步骤上的要求,更触及管理的核心,因为任何程序相对于内容而言,无疑更具灵活和易变的特性。程序是实践内容的前提,规范的程序下,即使管理结论未必让人信服,也具有很大的可接受性,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如何管理,拟定的管理方案如何实施等。随着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条件的变化,企业管理可能会出现局部性调整,尤其经济变革或者转型时期,企业与社会环境联系越加紧密,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信息传递日趋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而矛盾的问题,企业原有管理程序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会有“妥协”或者“能动”,此时更须保持程序性思维,以惯常使用的程序,防止过度自由化而导致权力滥用的危险。
(四)基准性思维下果断决策
法律思维是一种基准性思维,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注重事实,实事求是,以既定标准评判确定特定行为的合法与否。法律基准性思维评判结论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强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最大、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现代企业管理中,基准性思维出发点是把握客观标准,将权利义务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通过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检索企业主体各项权利义务后,寻找连续的因果链条,再进行推理。复杂的企业管理环境中,抓企业管理中主要问题,通过因果链上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对企业管理中各种利益、请求、期待做出评价,依据因果逻辑选择最有说服力的理由,纲举目张的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难题。基准性思维以既定标准为决定依据,以此判断并保障特定管理关系的稳定性、管理行为可预见性、管理发展进程连续性,保障企业管理决策明确化、公正化和稳定化,避免模糊、随意、不确定和不稳定决策的产生。
结论
社会转型和法律制度的变迁,使各种法律问题日益突出,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中,法律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企业管理中兼容法律思维的优异功能,吸收其合理内核,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企业管理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法律思维帮助把目标实现过程做得规范,法律思维应用于企业管理,预示着和谐和利益的统一,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成本和效益的最佳,资源和边际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管理普遍忽视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在法律思维尚未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在我国走向市场、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在实践中将法律思维贯彻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企业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过程中,逐渐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思维水平。
参考文献:
1.恩吉斯.法律思维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3
2.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国资委.2008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新理念新思维与全程策划操作范本大全[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裁员、并购及流程再造等各种变革,使得企业与员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由此而带来的员工忠诚度,员工工作行为、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进而心理契约管理逐步成为组织变革时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手段。本文围绕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视野——心理契约概念,在介绍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突出作用与影响的基础上,以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各环节为线索表明了如何发挥心理契约的积极作用,及共建心理契约型人力资源文化的实现和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这个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Argyria等人首先提出的,它指的是构成员工和组织之间交换关系和相互责任的一种心理期望。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管理心理学专家Schein进一步明确了心理契约的内涵,即“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最早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本文中,心理契约是指存在于员工与组织之间的相互期望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