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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女子相对自由

  《诗经》时代对女性的束缚远远不如后世严酷,那时没有“三纲五常”的严苛束缚,也没有处女崇拜的贞洁观念。“自由恋爱”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允许的,女子被弃后也是可以再嫁而不受歧视的。《周易·咸卦》云:“咸,亨利贞,取女吉。”《周易·彖》云:“咸,敢也,柔上而则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我们从《周易》中可见,男女结合为夫妇是男女你情我愿的结果,是以双方情感为基础的,而非后世传宗接代的社会义务。《诗经》中大量的爱情诗,叙写男女之间相识、相恋、相爱。当时的女性对于爱情是大胆而主动的,如《摽有梅》中的女主人公直言“求我庶士,迨其吉兮”。那时的男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恋爱,《郑风·溱洧》描写了男女相会的场所,男女自由接触,互表爱慕之心;《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就是同氓先了解彼此,然后才相恋,再到谈婚论嫁。《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婚后认清了氓的真实面目敢于下定“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决心,她哀叹已经逝去的爱情,怨恨氓的“二三其德”,但是她没有对婚姻绝望,对自己的人生绝望。我们可以思考她能有这样的决心反而是女性自主意识的体现,不因被丈夫背弃而委曲求全、痛不欲生,离开氓自己照样能好好生活,离开氓反而是对“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这样不幸生活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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