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由保护开发管委会统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主要是由保护开发管委会成立的旅游公司负责,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还是归保护开发管委会负责,因此容易造成保护与经营之间的冲突,严重制约着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2.3 保护区管理局与企业垄断经营模式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权以承包转让的方式交予旅游经营企业,由企业负责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但是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还是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周边的住户可以在保护区的外围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这种模式的问题就是承包转让的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容易形成国有资源的浪费现象,周围住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造成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不明,对环境的保护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2.4 政府与企业垄断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政府主管经营与管理,并通过招商方式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营项目进行转让,主要是吸纳投资公司的资金及经营收入对自然区的保护工作进行支持,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非常容易造成政府与保护区管理部门以及经营企业的分歧与矛盾,不利于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3 优化模式的具体措施
3.1 优化模式的原则首先,无论是哪种经营模式,都应当将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只有将保护区的原生态的环境保护好,才能不断地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次,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自然区的保护工作职责不能动摇,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旅游公司负责,但是政府部门一定要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企业经营进行支持,做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保护区环境保护的同时,使生态旅游业能够健康发展。对与林业保护区内的资源,要做好合理的分配与开发,在允许较大客流量的地方,可以开发开放式的旅游项目;对于不适合过度客流量的范围,要限制游客的流量,实行有条件地旅游项目,以控制人员流量,保护生态环境。在将经营管理权承包转让给旅游企业之后,要充分考虑经营利益以及周围产业的经营状况,不得将企业的利益转变为自然区保护工作的成本,以保证经营活动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要合理保护当地周边住户的经营活动,因为他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可以使其给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自发地加入到对保护区环境的保护中来。
3.2 优化模式的措施在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中,管理部门要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模式的选择,但是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应当做到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与利益共享,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社区参与模式的共同经营管理模式,而作为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中的监督工作,使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产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4 结语
总之,做好生态旅游产业的环保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平衡,这也是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总结创新,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使林业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业能够更好地为人类和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方怀龙,张东方,玉宝,皑妍。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13(5)
2 刘泽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5)
一、生态旅游的理念和实践
(一)生态旅游的提出和生态旅游的内涵
今天,旅游活动已经进入到大众旅游时代,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旅游业备受世界关注。世界旅游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1950年后,世界旅游产业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增值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产业。国际旅游收入当前在世界出口收入中所占比重已逾8.25%,超过石油出口收入的6.5%、汽车出口收入的5.6%和机电出口收入的4.6%。旅游产业早已稳居世界第一大产业的地位。2009年我国乡村旅游收入超过3000亿元,受益村(寨)超过2万个,直接受益农民超过2400万人。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国民小康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