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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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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政府监督与管理方面

  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仍较薄弱,基本上还停留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突击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的模式上。领导号召,群众运动,事前通知再检查,治标不治本式的管理,缺少日常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相应措施,监管体系不完善。

  2.1.3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首先,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缺乏主动管好安全工作的责任,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动应付。其次,目前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队伍鱼龙混杂。大量拼凑而成的包工队,没有资质的队伍充斥市场,采取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一旦承接工程任务,为了弥补前期的不正当投入,追求最大利润,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或租用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陈旧,安全生产投入能省即省,违背客观规律,轻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

  2.1.4 安全教育与个人安全防护方面

  目前建筑行业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企业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项目管理中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大多只体现在备用检查的资料上,大多数是由管理人员统一填写教育内容,没有真正集中传授,起不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2.1.5 安全责任不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罚不严

  我国在1998 年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中就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三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2003 年国务院通过并于2004 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级部门和建筑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十三项基本安全法律制度。针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就有18 条款,占该《条例》条款总数的25%。《条例》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领导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事实上,目前施工企业中真正能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制度非常有限,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少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包了之或层层分包、转包,安全生产总包不管,分包不懂管, 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不力,也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2 建筑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2.2.1 从四种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分析

  根据公认的“安全公理”《海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人机轨迹交叉理论》四种理论,所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直接原因均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目的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因。

  上述理论认为:从直接原因来预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也就是控制了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物资与装备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最大限度的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学术界里,还有通过采用系统工程的逻辑思维方法对大量事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①人的原因;

  ②物的因素;

  ③环境的原因;

  ④管理的原因。

  这些原因集中体现在如下五个具体的提纲性原因:

  (1)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

  (3)行业安全管理弱化,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

  (4)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持证管理人员和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管理混乱, 以包代管,违规作业,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断发生。

  (6)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不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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