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奥林匹克主义是先进的哲学思想
奥林匹克主义(Olympism)是顾拜旦创立的一种理论和学术体系。他在1929年的一次演说中特别提到他创立奥林匹克主义的必要性。他说:“至于奥林匹克主义这是指一种学说,确实存在,我感到遗憾,有些人——为数还不少——当我在普通词汇中增添一个新词的时候,大肆嘲笑我,但这个词实在非常必要。每一种哲学——宗教学说,就像奥林匹克主义似的,都需要一个名称以便人们记住它,并作为它自己的标签。”他在生前的著作中并未就奥林匹克主义的概念加以阐述,但在他亲手制定的《宪法》中对奥林匹克主义有明确的界定。尽管《宪法》几经修改,但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宪法》指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人生哲学。奥林匹克主义求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国内出版的《宪法》中文版本把philosophy of life托译为“生活哲学”,我认为不妥。)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奥林匹克主义是一种人生哲学,一是奥林匹克主义是一种生活方式。但它们都离不开身体和意志、精神的均衡发展,离不开体育与文化、教育相融合,也离不开奋斗和榜样的教育作用以及尊重基本公德。这里很明显地强调并传承了古希腊哲学家们提倡的“德智皆寓于体”和现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宪法》还对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作了明确规定,“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为达到这一目的,奥林匹克运动独自或与其它组织合作,在其职能范围内从事促进和平的活动。”这一条说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权和保卫和平。这就大大超出了体育的范围,而是使体育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4.2 奥林匹克理想是人类的崇高理想
和历史上许多思想家一样,顾拜旦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奥林匹克理想(Olympic idea)是顾拜旦亲自创建的一个词汇。他早在1894年为复兴奥运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体育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郑重提出这个概念。他说:“我再次保证,并为奥林匹克理想举杯,这一理想像万能的阳光,穿过许多年代的迷雾,并以令人喜悦的希望之光,照亮20世纪的大门。”顾拜且在这次会议上庄严宣布:“古希腊奥林匹克主义经历十几个世纪的黯然失色之后又重返世界。”
顾拜旦在1908年伦敦奥运会后英国政府举办的一次宴会上说:“奥林匹克理想在我们的心目中是一种强烈的体育文化概念,它一部分建筑在骑士精神,即你们称之为Fair play(费厄泼赖——公平竞争的意思);另一部分建立于对优美和文雅的美学概念。我不认为古代奥运就缺乏这种理想。”显然,他的论述还不是奥林匹克理想的全部。实际上他所从事的奥林匹克活动都体现了他对奥林匹克理想的追求和实践。
德国卡尔·迪姆研究所在1966年出版了顾拜旦文选,书名就叫《奥林匹克理想》,我国在1993年翻译出版了中文版。原书编者作序时说明,这本书反映了顾拜旦的各种见解和他思想的发展。萨马兰奇在为中文版作序时说:“顾拜旦以极大的智慧提出奥林匹克的基本原则。他以毕生的精力进行奋斗,为在教育、教师和日常生活中重视诸如爱情、忠诚、彼此尊重、努力工作、谦虚、爱心和友谊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既不能用金钱也不能用个人权力来表达,它属于奥林匹克主义。”这段话是对奥林匹克主义的注解,当然还不是奥林匹克理想的全部内涵。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表述:奥林匹克理想是以奥林匹克主义为奁斗目标的一种对未来的设想和信念,并经过实践而形成的一种思想体系。
4.3 奥林匹克运动是奥林匹克主义的实践
奥林匹克运动(Olympic movement)是奥林匹克主义和顾拜旦奥林匹克理想的伟大实践。《宪法》第4条指出:“由国际奥委会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来源于奥林匹克主义。”这一方面说明二者的从属关系;另一方面说明奥林匹壳主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指导思想。《宪法》第6条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目的,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歧视的,和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相互理解的奥林匹克精神的体育实践来教育青年,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这一条在精神和内容上与奥林匹克主义是相符的。但它强调了要用奥林匹克精神教育青年;同时明确提出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最终目标是“为建立一个和平而美好的世界”。这就把体育上升到一个崇高的地位,它已超乎一般身心教育的范畴,而是成为实现人类最高理想的手段和境界。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家提出世界大同和人类理想的哲学和方案,但把体育的功能和作用提到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这还是一个创举。这正是顾拜且的伟大功绩。他始终满怀激情,在他1912年发表的著名诗篇《体育颂》中就把体育和世界和平联系在一起:啊,体育,你就是和平!你在各民族间建立愉快的联系。它在有节制、有组织、有技艺的体力较量申产生,使全世界的青年会互相尊重和学习,使不同民族特质成为高尚而和平竞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