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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

时间: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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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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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老字号概况 字号,在我国又称商号,两者的意思是一致的,我国民法通则中称之为字号,而在商法领域中广泛称为商号。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6条从立法上明确了:“字号等同于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只有字号才具有识别功能,是一个商事主体区别于另一个商事主体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如“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中,“湖南”行政区划,“三一”为字号,“重工”为行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组织形式。“三一”是这个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

 

  我国老字号存在如下特性:(1)历史悠久性。我国的老字号平均有160年的历史,最长的甚至达到三四百年,这些老字号从此开始凝聚独特的历史及文化价值。(2)信誉度极高。一说到烤鸭,人们就会想到“全聚德”;买剪刀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想到“张小泉”,对这些品牌的产品质量人们会深信不疑。

 

  我国法律并未对老字号字号权的范畴作出界定,学界对此争议也颇多,笔者认为老字号字号权的权利客体具备知识产权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的本质特征,理当归入知识产权领域,下面从知识产权的几个基本特性出发分析老字号字号权的权属范围。

 

  (一)无形性

 

  老字号作为企业信誉的载体,蕴含了巨大的无形价值,我国2006年颁布的《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中,前两位北京的同仁堂和上海的恒源祥的品牌价值分别为29亿和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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