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性分析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也都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它们是两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社会秩序的建设都离不开这两种手段,只是有主有次而己。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与推动的,主要关系表现如下:
首先,对于道德来讲,法律是非常有效的传播手段。道德分为两个类别,一是社会要求的道德,也就是社会为了维系而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例如:不得用暴力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得为了谋取利益而欺诈他人,不得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等,另一类的有为了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增进人们之间关系的原则,例如无私、博爱等。在第一类中会上升到法律,通过相应的制裁或者奖励进行推行,而后者是对较高道德的要求,通常不会转化为法律,不然就把法律与道德混淆了。实施法律本身就是惩恶扬善的,不仅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对于培养人们的道德也有很大的好处。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的评价,对提倡的,反对的,都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所包括的评价标准与很多人基本的道德信念是非常接近的,所以,实施法律对于形成社会道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道德对于法律的评价标准起推动性的作用,也是对法律最有益的补充。一是有很多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包含在法律中的,法律没有了道德基础,就成了一种恶法,是不能获得人们尊重的,人们也不会自觉遵守。二是道德对实施法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能够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增强守法者的法律意识。
最后,道德与法律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互相的转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一些道德也慢慢显现出来,并且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存在被经常违反的风险,立法者就会被归入法律的范围内。相反,有一些过去被看作不道德的而需要法律进行禁止的行为,则很有可能从法律的领域中退出来,并转为道德的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互相区别的,并且相互之间是不能替代的,更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有偏废,因此,无论是法治模式还是德治模式,只要是单一的模式难免会有各种缺陷,与此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在功能上两者进行了有效的互补,对社会调控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这对德法并治的模式的实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之变得有可能实现。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这可以总结,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但是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法律是制度的范畴,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两者的平衡状态进行强调,而道德则是对他人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的强调,对社会集体义务的履行以及责任的承担的强调。假定处理与制裁是法律规范的结构,或者说是行为的模式与法律的后果,但是,道德规范的制裁措施以及法律的后果并不具体。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就是法,但道德却是借助于社会的舆论以及人们内心的观念,教育与宣传以及公共的谴责等方法。法是必须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制定,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的文件来体现的,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判例,一般情况下,道德往往是潜移默化的。法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要从产生到消亡这样的过程,最后还是会被道德所代替,人们会根据自我的道德观念来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实施。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