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对策论文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改变了金融行业传统的面对面服务模式,并且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将为新兴的金融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由于没有物流环节参与,整个经营活动过程相对比较简单,通过网络可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此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实施电子商务有其自身优势。保险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在保险领域的具体应用形式,是网络与保险业的结合,正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和完善。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
保险电子商务,也称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承保,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由银行将保险费划入保险公司;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网络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保险公司之间及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收到客户第一张网上投保意向书,标志中国保险业迈入电子商务之门。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国内保险业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相继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纷纷建设B2C电子商务平台,取得了诸多成绩。如何成功建立B2C电子商务平台,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成为众多国内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在全球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进程中,我国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着两方面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尽管有众多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和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较低,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仍然充当着信息栏和宣传栏的角色。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推出了自己的主页,仅用来宣传企业或者险种,最多涉及到投保邀请和客户服务,真正在网上进行保险业务交易行为的极少。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互联网的非现场特性为投机创造了条件。理想的网络保险模式是从市场调研、咨询、谈判、签订保单、核保、签订保险合同到事故勘察、出险整个过程都通过网络来实现。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进行现场核保和事故勘察,使得很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一些投保人或受益人甚至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或者伪造相关证明。因此,网络保险的完全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投保人或受益人陷害被保险人的几率,助长了道德风气的败坏,使得保险公司的出险概率增大,对保险公司的盈利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保险精算师对保费的厘定。
其次,网络保险存在交易安全的问题。网络保险以其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方便迅捷的特征吸引着广大的消费者,但是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数据是否安全可靠,成为消费者质疑网络保险最重要的问题,也是网络保险经营者最棘手的问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调查表明,52.26%的电子商务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安全可靠性问题。网络保险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hacker的入侵、电子通讯的安全、交易和客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再者,网络保险存在非人性化交易的问题。互联网是网络保险业务运作的平台基础,在网络保险模式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搜索保险信息开始,直到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面对的都是机器,都是以计算机传送的数字化信息作为保险合同的合法依据和凭证。与传统的保险业务中保险代理人极其热情周到的服务相比,网络保险的非人性化让很多消费者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