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什么,利益便是以生产基础作为基垫从而得到的社会内容以及特征的需求,它是人类所需的社会转变,所有利益的后面全都藏匿着固定的社会关系。之后产生的三元法律的结构里面,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共这三者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利益结构。在这之中,社会保障法把追求社会利益当做首要目的,和国家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之所以设立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就是为追求国家人民生活大部分都得到安全的保证,不再因为生活资源的缺少而面临危机,并且得到一种健康的、快乐的生活。
社会保障法把社会的广大人民做为获得利益的一方,展现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经济法的整改对象即使与社会保障法不一样,但是经济法同样是把社会公益做为本位的。经济法是把市场经济作为基垫的经济体制前提下,把整改以及完善市场机构里面的失灵问题作为目的的社会公共干扰的法律举措。重点维护和帮扶经济较弱的人群,这种之中,作为当今现代经济法关键法律的反垄断法的重点的规范管制的对象是大型企业,就是为了要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以此来维持市场有充足的竞争人群,让市场机制产生全部的作用。
(二)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
达成社会公平的根本之源是人类对于平等的渴望,可是在现实的生活里面,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法律为了能够达成社会公平,就需要如此设立。社会保障法是经过对国家人民财产收入实行分配以及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保护的运行,是国家人民财产收入的一种转移,就是从财产收入高的人群转移到财产收入低的人群,从健康的人群转移到非健康的人群,从家庭压力小的人群转移到家庭压力大的人群。这种转移是以社会公平为基垫的。
所以,社会保障法就是为了达成人们的幸福生活而设立的法律,不仅保证了人类在任何意外风险产生时候的最为基本的生活,同时又保证了社会广大人群一起分享社会进展的成果,让人们一起走向文明的道路。然而经济法主要使用下面几种方法在经济领域达成社会公平的:第一,实行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抑制大型企业的一些垄断手段,使中小企业以及另外的合法竞争人群得到合理的竞争,保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二,为社会人群增加就业机会,达成高效率就业,使物价不受波动,使钱财收入不高的人群不必经受通货膨胀带来的烦扰;第三就是要实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障消费人群的权益。
三、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相异性。
(一)调整对象的差异。
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在整改的对象方面所保存的差别如下:第一,主体上,和经济法着重国家功能不一样,社会保障法更加关注社会在里面所产生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数据说明:政府实行经济政治方法来干扰调整经济运营历程的影响不是无限的,不能够全部的肩负起社会保障的职责。第二,对于在内容上,社会保障法仅仅是与社会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公司与社会公民根据相关的法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社会公民在与法律要求相符的状况下能够申请从国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然而,经济法的范围就更加的大了,包含反垄断法与限制竞争法等许多方面的法律。
(二)价值取向的差异。
对公平的渴望是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的主要反映。最终结果的公平一直都是社会保障法的最为明显的特点。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设立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以此来补偿市场分配所产生的缺点。大部分表现为:
1、改善了的社会保障法律条规能够使机会更加的公平。因为它是对于全体社会人员的,不论哪个社会人员一旦和法律相关的要求相符,就会被纳进社会保障范围,所以,对任何一个社会保障计划符合要求里面的社会人员来讲。这便是好处。保证机会的公平公正。
2、改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条规能够对起点和过程公平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社会保障法为所有社会人员保证了基本的生活,所以社会人员就不会由于天生的不足或是某些因素而步入困境,使得起点与过程不公平。经济法的价值是什么,经济法的价值就是指经济法进行规范以及整改中谋求的目的。经济法的价值观又是什么呢?经济法的价值观就是对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给出价值判定以及合适的一种准则。尽管经济法同样谋求社会公平,可是按照它在法律体系里面和另外组织在整改工作上面分工,经济性以及社会性是正确了解经济法的价值的方向特证的重要方面。对于此,和社会保障法的着重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比较,经济法更加注重的是社会整体运营的如何。这其中包含了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