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联。
(一)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之衔接与联系。
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相同的地方,简略的表示就是社会性的整改视觉角度,公共利益以及社会本位的优先的概念等一些方面。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密切联系,社会保障金钱的筹备就需要经济法主体实行相应的强制型策略。同时,社会保障法达成了对与经济法活动主体的经济验算以及生产经营的间接性的整改。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差异关键表现在特定的目标以及整改的社会的关系之上,经济法着重经济的稳定以及和协进展,社会保障法就着重于社会性结果。
(二)关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对经济法体系和社会保障法的探寻讨论在于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上,对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前有以下四种:
1、经济法包含了社会法;觉得经济法体系包含了市场主体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分配法等等。
2、社会法包含了经济法;觉得社会法包括了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等。
3、社会法包含经济法里面的一部分;觉得社会法的所包括的是: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等。
4、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共同存在;觉得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都是在传统社会转变到现代社会巨大的社会转型进程里面所诞生的两个独立存在的法部门。
(三)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归属。
经济法和社会法一起担任着社会整合的法律职能。经济法的作用与社会法的作用不一样它是直接带动经济发展的,是在内部产生效果的。然而,社会法的作用就是一种间接的作用,社会法就是主要消除一些社会性的难题,如失业等。缓解社会的矛盾,为市场经济和谐有效的发展建立美好的社会氛围;利用一些相关的公共事业是人民的素质得到提升,加强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实力,以此来带动经济的进步,因此,社会法的作用重要是在外部产生作用。尽管这两种法律息息相关,可是社会法的主旨以及整改对象和经济法不同,所以,跟着社会保障法制度的设立与不停改善,独立性就渐渐的突出。从法律组织的区分来说,社会保障法不适合归到经济法体系,这就是经济方面与社会管理方面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表示了不一样的立法标准。
参考文献:
[1]漆思剑,张建成,薛江武.正本溯源: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析[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02):131-136.
[2]于海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09):7-8.
就以当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够更好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于不败之地。通过相关调查研究,人力资源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企业,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之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为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把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探讨,将立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内在联系,发现其促进作用。
一、当下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情况分析――以长春为例
(一)长春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技术人才需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整体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就以长春为例,人力资源水平近年来呈现着较大的增长势头,高技术人才数量增加明显,满足了企业对人才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高技术人才在地区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提升。长春人力资源发展过程中,劳动能力人口数量仍然占据较大的比重,这些人员满足了基础建设需要,是当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技术人才比重有所增长,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个体商户以及私营业主的人数也在提升,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但是纵观长春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高尖端人才比重仍然较小,劳动型人力资源仍然占据人力资源的主体。从长春的人力资源构成情况来看,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仍占据经济增长的主体,第三产业发展处于不断上升期,第三产业的人才比重正在逐年增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