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克己复礼”与“有教无类”——对传统宗法及礼教的继承与超越
第二块理论基石就是孔子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对中国古代宗法思想所进行的转换。西周实行的宗法制度是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制度。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其政治统治主要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到了春秋时代。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积极地开垦荒地。家庭经济的发展,使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在“疑天”思潮的推动下,“祖”的神性被怀疑,宗族意识逐渐淡化,而人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念之情却日益凸现出来。如此,个体家庭不仅发展成为社会细胞、经济单位,而且也成了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全社会的血缘亲情不断强化,而宗族组织无可挽回地走向瓦解。
在这历史的转折关头,孔子高唱“克己复礼”。但孔子是根本否定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故这里的“礼”是指西周的礼乐制度,而不是指西周的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君君臣臣”是超越血缘的纯粹政治关系,“父父子子”则是个体家庭的亲情关系。孔子勾画出的是以个体家庭为基础、以政治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结构,可以说它是后来的封建宗法制度的理论先导,而“尊祖”、“敬宗”则是敬奉祖宗彝训、团结宗子宗亲、强化宗族规范的血缘宗法统治,是西周的社会形态。二者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发展史上,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孔子不是作为西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维护者,而是站在历史潮头,超越血缘宗法,为未来封建宗法制度提出政治总纲和伦理总纲的第一人。
孔子不仅在理论上否定了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而且在行动上也对它进行了根本性的破坏。这就是他打破了奴隶主或大领主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实行“有教无类”类,族类,指血统贵贱,为一个超越血统贵贱、全凭个人才艺、具有独立人格的精英阶层——士的崛起开辟了道路。打破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实际上就是打破了贵族对参政权的垄断。“学而优则仕”,为平民出身的才智之士创造了现实的可能性。《荀子·大略》:“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和氏之璧,井里之厥也,玉人琢之,为天子宝。子贡、子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平民青年受教育后,具备了经国理政之才,也被人们称为“士”,标志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变化。但这里的“士”。不同于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中没有独立人格、没有自觉意识、思想智能受血缘宗法的禁锢和压抑的“士”,此“士”是教育垄断被打破后兴起的社会精英,他们已经冲破了血缘宗法的牢笼,具有自觉意识,独立人格。这类新兴的“士”的崛起,在中国社会文化史上,不仅宣告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而且标志着这个时代在人的内涵上的历史性拓展。没有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就不可能有孔子人论所代表的社会性总体人的觉醒。
章太炎在《诸子学略说》中指出:“孔子之教,惟在趋时,其行义从时而变……废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变寿人世官之学而及平民,此其功琼绝千古。”这就是前文论及的“两大基石”,也就是孔子的人格审美理论赖以立足的两大根基。
二、“仁者。人也”——对孔子人论之把握
孔子的人论。立论于其开创之“仁”学,在中国思想史上,首开社会性总体人意识觉醒的篇章,下面从三方面加以概括。
(一)“仁者。爱人”——孔子人性论的主要内涵
孔子确立的“人”的义界,简单地说就是提出了一个关于普遍人性的理论命题,阐释了一个“人”的哲学的最高范畴。“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子日:惟上知与下愚不移。”这就是孔子在中国文明史上,破天荒地提出的关于社会总体人意义上的、普遍人性的第一命题。这一个完整的命题由两句话共同构成,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朱熹《集注》:“或日:此与上章当合为一,子曰二字,盖衍文也。”在先秦古籍中,“性”作为一个寓指自然人性的理论概念,大概是始于《尚书·召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节性者,《吕氏春秋·重己篇》云:‘节乎性也。’注云:‘节,犹和也。性者,天命五常之性。’”这里的“性”是指自然赋予人的自然禀性。可以理解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事实本身。所以后人多言“生之为性”。《诗经》中“性”字凡三见,其含意大体上可以解释为“生”。《左传》、《国语》中“性”字多处出现,基本上也是指人得于自然的“天地之性”。孔子在继承前人关于自然人性观的基础上,把它提升为寓指社会性总体人的一个哲学范畴。孤立地来看“性相近也”,其内涵似乎同前人的自然人性说差别不大,接着的“习相远也”,则使“性”的内涵具有了社会性的普遍意义。人之“习”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后天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两者合起来就是指社会中的人性。既具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统一性,又具有不同社会环境养成(习)的多样性。但孔子接着又补充说,只有“上知”、“下愚”两种人不受环境的影响而改变禀性。对于后面的这句话的解释,历来分歧甚多。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引清代阮元《论性篇》之说,将“上知”、“下愚”理解为人之天赋禀性的两个极端,社会环境往往对之影响不大,是前人诸说中最贴近孔子本义的。总括起来,孔子提出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命题,其内涵可以表述为:人性既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又有环境养成的多样性,还有个别“上知、下愚不移”的特殊性。而孔子所说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的具体内容就是来自其社会哲学基本范畴的“仁”。